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5月19日以书面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06年6月30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6月30 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多功能厅。
    (三)会议召集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款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题中1、3、4、5、6、7、8项经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2项经公司五届二次监事会审议,并于200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05年6月26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五);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26日。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社会公众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及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6月28上午9时—下午5时。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15层证券部
    4、联系人:金波、殷勇
    5、联系电话:0451-53666028
    6、传真:0451-53666028
    7、邮编:150001
    8、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帐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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