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理朱鎔基谈到中美贸易时,不无感慨地提到这样的事实:一双耐克(Nike)运动鞋,中国的生产成本是12美元,而在美国零售商那里要卖120美元——中国的生产在价值分配中所得份额太少了!
制鞋是劳力密集行业,在经济的开放中必然会向劳动力便宜地区转移。 耐克、阿迪达斯、锐步等名牌球鞋的生产点早已搬到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但很多人并不知道,那些名牌公司并不拥有设备,也没有生产能力,仅是下订单给那些独立的制造商,让他们按标准生产后再贴公司的牌。
消费者付了钱,买的不仅是鞋,还有其它如服务、包装、购物满足等的附加值。可鞋毕竟是核心产品啊,而它的生产过程全由制造商完成,它们既投资厂房设备,又投入劳力、原材料、组织生产,还要承担主要商业风险,可最后所得仅为总价值的10%。这该怎么解释呢?
事实上,这一价值分配是由市场决定的。那些制鞋厂也可去发展自己的产品。可它们的鞋若不贴牌,所售价格大概也就是二三十美元,且不说得承担天文数字的市场推广费用,还不见得能打入国外市场。
这种“太不公平”的市场游戏规则源自经济发展的一个大趋势——价值链中的价值创造重心从生产转移到了流通,利润也从制造商流到了分销商。曾几何时,制造业巨头如美国电话电报、国际商用机器、通用汽车、宝洁、美国无线电公司、施乐等在与分销商的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决定着价格、产品种类、供货条件等。凭借着控制了生产工艺、制造技术和产品配方,它们在价值分配中占有主要份额。然而,随着生产过程的标准化、机械化、工程技术的成熟和普及,制造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其结果也就是价值的减少,他们与分销商的关系也就被颠倒了过来。
或许流通业的强劲崛起是利润转移的另一原因。沃尔玛、家得宝(Home Depot)、宜家(Ikea)等今日零售业巨头,因规模经营、连锁扩展、集中采购等优势,在与制造商的谈判中拥有巨大实力。不仅如此,他们还有自有品牌这个撒手锏,可以迫使制造商在提供的产品上贴零售商的牌子,结果无形中大大降低了顾客对制造商的认知度和品牌忠实度。
零售商的自有品牌能够流行,这又是生产和流通实力此消彼长的结果。戴尔公司是世界最大的个人电脑零售商,可它没有自己的研发,它所拥有的是高效率的全球采购和销售系统,把零部件买来后装配成电脑,再贴自己牌子卖给消费者。这一商业模式已获得巨大的成功,它的下一个冲刺目标是瞄准惠普,成为电脑打印机销售的世界第一。以我的观察,戴尔超过惠普只是时间问题,因为它拥有更具威力的商业模式。
戴尔打印机的供应商是利孟、三星、富士康、柯达等大公司。细想一下,它们成为贴牌供货商,势必会削弱自己品牌的地位,为什么还会甘心情愿?——因为市场竞争激化、因为戴尔主宰着市场渠道,更因为打印机的生产技术已不具有垄断性。
前不久,IBM把全球的个人电脑制造业务卖给了联想公司,就是因为意识到电脑硬件的生产越来越普及,利润将越来越薄。既然靠成本取胜的希望已越来越渺茫,倒不如趁这块业务尚有价值之时先卖掉。我也认为这一步是正确的。
当技术或其它入场障碍不显著存在时,产品价格多半由生产成本来决定。而当零售商通过规模、品牌、集中采购,掌控了巨大的市场力时,增值过程便转移到了流通。所以,在中国生产的芭比娃娃每个30美分出货,到了美国要卖15美元;沃尔玛裤子进货成本3美元,而在卖场上标价30美元;Boss衬衫出厂价12美元,而在纽约第5大道的价格是120美元。
只有那些仍控制着技术的制造公司,才不会面对竞争的巨大威胁。微软、英特尔、波音、雷声(Raytheon)等公司所卖的是差异化产品,它们不必担心价格战,也能获得较高的利润。
正因为此,当普及性技术产品与垄断性技术产品交换时,就会出现了我们所说的“不公平”,如薄熙来说,“中国人要卖出八亿件衬衫才能进口一架空客380!”
对中国企业而言,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通过创新来创造价值,但不要忘记,创新成功并不一定产生高价值,前提条件是得有一定的垄断性——通过技术保密或专利保护,使竞争者不能马上抄袭和模仿。
乘客只要达到一定累计里程就能获得免费机票的航空里程促销计划是美国航空公司最先推出的,这项创新很成功,它有助于在产品商品化(A Commodity Market)的民航行业中提高顾客忠实度。但此举太容易复制了。而当竞争对手争相模仿,互相抵消时,创新者便不再拥有优势。今天各大航空公司都有免费里程计划,甚至还可在联盟公司间互相转换,其结果只是增加了整个行业的经营成本,却无法达到促进业务的目的。
结论是明确的,推行那些易于为人模仿的创新是得不偿失的。当然,如果你的竞争对手已跨出这一步,那你也就只能迎头赶上了。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