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29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25日—2006年5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至2006年5月29日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9:30至2006年5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540号南京市下关区机关礼堂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寿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1人,代表股份199,646,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24%。
    2、非流通股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28,617,378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85.27%。
    3、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30人,代表股份71,028,780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9%。
    其中:现场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14,431,341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
    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44,128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913人,代表股份55,553,311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王建文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对议案实施了流通股分类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细方案已于2006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91,891,360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反对7,670,611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弃权84,187股,占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流通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273,982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反对7,670,611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弃权84,187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根据表决结果,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五、参与表决的前十名流通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1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9,683,603 现场投票 同意
2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4,479,043 现场投票 同意
3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星资金信托 3,864,530 网上投票 同意
4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40,000 网上投票 同意
5 张建斌 1,356,482 网上投票 同意
6 唐焕玲 1,335,200 网上投票 同意
7 张保平 1,248,540 网上投票 反对
8 李正荣 1,166,345 网上投票 同意
9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鸿盛集合资金信托 1,045,780 网上投票 同意
10 刘伟 1,021,150 网上投票 同意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王建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