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5月29日下午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对公司章程做一次全面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证监发[2006]21号)等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一次全面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和2006年5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文件精神,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做一次全面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 关于聘请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2006-019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