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汪涛 上海报道
    专户理财的脚步越来越近。
    自从下发“允许基金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业务的通知”以来,证监会推进专户理财的步伐没有停止,业内人士透露,2月份开始,基本保持每月一次研讨,同时下发征求
    意见稿的节奏。
    “专户理财在年内肯定要推出,”基金公司人士表示,“证监会召集基金公司主要是探讨利益输送、管理费、运作模式等敏感问题。”
    提速专户理财
    证监会每次召集的基金公司不尽相同。
    4月27日,基金部召集7家基金公司,南方、博时、华宝兴业、华夏、嘉实、上投摩根、易方达,讨论独立账户管理业务,并对《关于基金公司开展独立账户资产管理业务的通知》(下称“业务通知”)征求意见。
    正式启动基金公司专户理财,始于年初证监会的海南内部会议,当时基金部全员出动,研讨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基金公司并没有参加。
    3月2日,《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暂行条例(草案)》(下称“暂行条例”)开始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就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事宜,证监会某高层还曾亲赴深圳召集各基金公司总经理征集意见。
    专户理财是指基金公司通过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或者接受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管理特定客户资产证券投资活动。
    在证监会内部一份《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的讨论要点》(下称《讨论要点》)文件中,证监会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允许基金公司开展一对一的业务模式,再逐步拓宽到一对多的模式。
    据悉,在上报国务院的法规中,证监会为两种模式都留出空间,并将考虑针对两种业务模式制订细则。
    进入5月份,监管部门重视程度再次提高,分管领导、基金部负责人参与了具体讨论,业内人士透露,基金公司开展专户理财业务已酝酿多年,监管层也下定决心,在今年付诸实施。
    收费模式争辩
    在4月份下发的《业务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专户理财的管理费以同类型的公募基金为标准,不得低于标准的60%;也可与委托人协商,根据业绩提取报酬,但原则上不得高于资产收益的20%。
    而《讨论要点》认为,管理费收入与基金业绩挂钩,为增加管理费收入,会增加基金公司利用公募基金向特定客户利益输送的概率。该文件建议,在业务开展初期,只允许采用固费制,视运作情况再决定是否允许采用浮费制。
    从费率看,现已运作的类似专户理财的项目——社保基金,管理费率只有0.3%,比任何一个公募基金费率都低。
    基于费率差异,现在投资公募基金的保险公司和机构大户会赎回现有份额,换成单独开户的特定账户。对于公募基金来说,这无疑是一场风暴。
    2005年基金年报显示,机构投资者基金份额占比为45.59%,机构份额估计近1700亿份。在管理费率、回报率、保底收益上,机构与基金公司的谈判占据主动,基金行业可能陷入竞相压价格局。
    《讨论要点》建议以窗口指导的方式规定管理费率下限,避免恶性竞争。
    对机构撤出公募基金的担忧,短期将造成冲击,但长远看利大于弊,随着机构投资者的转移,有利公募基金规模的稳定,减弱大资金赎回套利对基金运作的影响。
    在国外,公募基金90%的份额为个人投资者持有,机构投资者只占到10%的份额。
    严防利益输送
    对于开展资格审核,前后两份文件不尽相同。
    《讨论要点》中,基金公司经过较为严格的审核过程,不再设定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条件,而是默认基金公司具有专户理财资格。
    而在《业务通知》中,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可开展专户理财:最近一年没有违规记录,建立风控体系,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有效投资监控制度。
    经过多次讨论,专户理财相关法规尚难定论,与证监会担心利益输送不无关系。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过去几家公司的社保利益输送事件,仍令投资者记忆犹新,专户理财一旦开出,是否将引发基金公司厚此薄彼。
    某合资基金公司人员表示,在国外,由于共同基金的信息披露机制,导致基金公司更偏重共同基金业务。而国内基金更偏重资金量大,且比较稳定的机构投资者,此前的社保以及即将开出的专户理财皆是如此。
    据悉,监管层要求各基金公司制定可行方案,“设立子公司”或者“专门部门”,从事特定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公司人士表示,防止利益输送是证监会考量的重点,也是每次会议讨论核心,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希望通过各种防火墙的措施防范。
    《讨论要点》认为设立子公司,风险隔离彻底,投资、研究、清算、销售等部门都与母公司分开,所有交易都发生在两个独立法人之间。但基金公司运作成本将大大提高,而设立独立部门运作成本低,可以共享投研、销售等资源。
    文件建议,允许通过设立独立部门的方式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同时鼓励实力较强的基金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模式开展该项业务。
    通过初步研究,通过七个方面防止利益输送,:董事不干涉基金运作,员工对外不能兼职,自有资金的运用、公募基金的投资和受托资产的投资严格分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