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笔写这篇文章前,我犹豫了一下:“房奴”和准“房奴”们有耐心读完我的文章吗?上次我写了《对杨英芳们讲实情》(杨为甘肃省榆中县那个因家贫不能与弟弟同时上学读完高中而跳崖的农民女儿),被有的网友误解,说我是“杀人者的帮凶”。 然而,古贤有言“礼义之不愆,何恤人之言”?只问自己讲得有无道理,别人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去吧!
就像奴隶之所以为奴隶,有各种原因,有的是“世袭”,有的是战俘,有的是朝廷抄没罪臣家属的……“房奴”之所以成为“房奴”,情形也不可一概而论。有些情形于我是隔膜的,就像对《天仙配》中的董永卖身葬父,我就一直不大懂——他既然家贫,为什么不能像普通穷人一样对其父“入土为安”,偏要卖身厚葬做“孝子”呢?
5月29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做的专题是《谁让我们成房奴》。其开篇导读的基本观点我基本赞同:“他们是住房的奴隶,也是消费的奴隶。他们被裹挟进了政策引导和消费主义搅动的漩涡而无法挣脱,被迫以提前消费和超前消费,加入抬升房价的合力之中……”也就是说,这些受害者“房奴”于哄抬房价也是有“贡献”的。
说他们是“被裹挟”、“被迫”,自然是同情的口吻。不过“被政策引导”与“被消费主义搅进漩涡”是两回事,我觉得,两者的个人责任是不可相提并论的。关于“政策引导”已有很多专家学者的分析,对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联手抬升房价,有痛斥地方官员为捞政绩或好处不仁不义的,有说因为实行分税制上交多所以才不得已而为之的。对此,我没有什么新见解。我想说的是,那些在消费主义支配下,在住房上极不理智地“超前消费”的人,真的那么可怜吗?如果说他们值得怜悯,那得有菩萨或基督的情怀,因为在神眼中,有七情六欲的人都是可怜的!
《中国新闻周刊》的专题第一篇是《购房改变生活》,讲了3个“房奴”的典型。那个叫张颖的,每月按揭要交3800元,是她月收入的3/4。她与男友买的一套房子是160平米,总价100多万元,远远超过她俩正常承受能力,只好找亲友借了10多万元付首期款。这个“房奴”的例子不典型。她的买房可以看成是投资,理应承受投资风险——事实上,按现在的房价算,她可能已经有得赚了。
另一个叫刘欣的,小夫妻俩已经有了60平米的房子,按说应该知足了;“但是因为打算要孩子,他们又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三居室新房。新房子的月供占据了两人收入的一半”,于是两人成了“月光族”。这“月光族”当得潇洒,教我好生羡慕!我儿子出世时,别说有60平米,就是有30平米的一居室,我都要“感谢谁谁谁”了!这个例子还是不典型。因为刘欣夫妇一方面叫有压力,一方面也表示有“不少幸福感”!当这样阔气的“奴隶”能不幸福吗?
第三典型化名叫“李普”,工作才“一两年”就购了一套房当上了“负翁”。他说的购房理由倒是有几分道理:购房了有稳定感(为自己设置了一道漂泊别的都市的心理障碍),而且确实可以避免与人合租房的不少麻烦。我帮他补充一条更过硬的理由:与其“白交”房租,不如供下房来大小是自己的一笔不动产,还不怕通货膨胀!
“消费主义”盛行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人要抵御广告的诱惑与影视中豪华生活方式的暗示,要不与同代人攀比,的确不容易!我年过半百,看有的同事有别墅有轿车心里也发痒呢。但是,我如果作了决定,我就准备承担后果,不会怪别人引诱了我。
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出台了15条措施、8大“硬指标”调控房地产市场。其中有一项内容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70%以上。我觉得这个住房标准还太宽松,还可以规定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60平米以下的住房应占项目总面积的50%以上(具体数字当然可以讨论)。这种“小”房型是二三人的小家庭最经济可行的,也完全够用。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三人各一间、书房一间、客房一间、保姆房一间、健身房一间,再来两套把双方父母接来同住,再有一座小花园……若有条件,有这么多房产也不为过呀。可是,以中国人多地少的资源能满足多少人的这种要求?
想想经济比中国发达得多的日本、韩国还有中国香港的民居条件,我们现在有些年轻人(该周刊报道说,一项统计结果表明,21-30岁这个年龄段比30-40岁年龄段的购房者比例大14个百分点)的住房标准是不是定得太高了?(作者系知名杂文家)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