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周一,本栏目以《深发展“零对价”忽悠谁》的报道引起了广大股民的关注。对于市场的疑问,5月29日上午,深发展董事长法兰克·纽曼(FrankNewman)再三强调深发展作为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即股权的高度流通。 同时阐明,作为美国的投资基金,新桥对它的投资者负有信托义务,美国法律也不允许把属于投资者的东西付与他人。对于曾考虑的权证方案,因不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而放弃。
我们理解深发展特殊的股权结构,但作为一家在中国公开上市的公众公司,能用“美国的法律”和“信托义务”两个关键词和中国证监部门以及市场进行零对价博弈吗?根据此前的报道,尚福林在不同场合的多次表态,“年内基本完成股改”,没有完成股改的公司将进入三板,那么如果深发展继续和证监会与市场顶牛,年底我们能在三板见到它吗?
大众评判台
严海渊:不允许开先例
我认为,深发展的股改方案绝对是不合理的,既然是在中国,就要按照中国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应该达到股改方案的平均对价,否则就是欺诈,剥夺广大流通散户的利益。如果股改通过,那此例一开,以后的未股改公司必将效仿,千方百计降低对价水平,重创广大散户的利益。
赫彬彬:股改没有例外
深发展所能说出的理由是非流通股比例太低,仅占总股本不到28%。在不否认这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例如牵涉H股、B股的公司利益难以协调和ST公司绩差股难题等等都有其特殊性。但股改作为一项政策,就该一视同仁,更不能用美国的法律来作借口。流通股股东不可能相信其“完成股改可以使公司尽快补充资本金,公司可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忽悠。新桥做足舆论的文章,无非是在市场博弈中获利,不到最后时候,它的底牌是不会翻出来的。
乐宏文:他们完全可以退出
现行制度是对所有公司的制度,首先要保证公平性,然后是先进性。国有股的问题由来已久,新桥在投资前完全可以预见有一定风险,没有向投资人说明是他们自己的不尽责,如果这项投资不符合他们的投资目标/风险,他们完全可以退出。
张炜:新桥投资有备而来
信托财产是独立的,具有财产隔离功能,在国内也是这样的法律制度,新桥投资显然有备而来,深发展股东被“忽悠”了。新桥投资让深发展流通股股东认识到现实状况,并以急需再融资为“要挟”,使投资者对大股东的作为再次感到失望,为什么中小股东总是处于被牺牲的弱者地位?
黄源:树挪死,人挪活
我认为,现在这个对价方案肯定是偏低的,但也有一定的道理,双方各有理由。因此,是不是要相关部门灵活运用政策,想出一些创新的办法来解决呢?毕竟条例是死的,人是活的。
宋先生:新桥的做法无可厚非
深发展的股改方案具有标志意义,对于未来的银行体制改革和金融股改革具有示范作用。其中涉及到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博弈反映出股改过程中的根本性问题。对价方案从其出台的历史时期和市场背景来看,必然是个过渡性的方案。没有一种方案是可以兼顾各方利益的。所以,我认为新桥的做法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无可厚非。
话题策划主持 凌建平 MSN主持 祝裕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