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作为国六条的实施细则,九部委关于房地产调控的联合《意见》经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与去年的《意见》相比,今年《意见》的主旨有些变化,或者说,根本方向和原则已不一样。
该次《意见》集中强调了民生和民声。 只要稍加注意就能发现,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被冠于全篇之首,稳定房价被追列于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抑制房价过快涨幅被当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一个标志。而在去年的《意见》里,投资规模过大则是国务院比较担忧的事情,至于供给结构,国办没有在自己的引语里着重提及。
调整住房供给结构的任务在本次《意见》里充满了行政指令的意味。一方面,《意见》已经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在今后五年里,普通商品住房将是重点发展的居住类型。而且还以一种比较强硬的命令口吻要求,今后新审批新开工项目,中小套型要占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有例外也需要报批。
另一方面,强调要有序地逐步完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这也是去年意见里所没有的。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实际上就是要完善梯次住房消费和供给制度,这其中最基础的问题是基本住房保障的实现和普及。多年以来,虽然不时有构建梯次住房消费的呼声,但由于缺少对基本保障的详细指导,加之执行层面的有意不作为,淡漠意识一度横亘市场,使梯度住房缺乏可操作空间。本次《意见》则为构建梯次消费市场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有了政策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调整供给结构的明确意见,诸如税收、信贷、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区别有细化的规定,主要也是围绕调整供给结构这一核心要旨出发的,其服务的对象也不再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简单概念,而是“群众”、“消费者”、“市场”等具体受众,也就是说,《意见》更多关照了个体公民的权益。
《意见》也有美中不足之处,比如人们一直期待着的问责制就没有出现,《意见》只强调要对一些矛盾和问题较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力度犹显不足。基于这一点,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又跟着出现:国六条和《意见》是否具备了被执行的基础,会不会和从前的一应类似政策一样,出了中南海,却下不了基层,形成一种典型的精神安慰?
我们不希望本次意见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安慰,但有太多的经验值得令我们有此猜疑。房地产调控不是近两年的事情,调控政策同样并非一时之策。观察中国历年来的市场调控文件,我们差不多都能发现,文件精神是好的,原则是对的,方向是人性化的,用心是良苦的。但因为制定和发布决策的人并非终端执行者,政令和措施的操作又有一个流程与分工,隐约会存在一些链条脱节现象,这就弱化了政策本身的方向感、命中率,以至背离初衷,适得其反。
房地产调控是一件艰难的事情,稍有偏颇就可能付出更昂贵的成本。对于那些执行部门来说,令行不止、有意为之、漠视或抵制决策往往很容易引发市场的恶性走势,加剧社会和经济的多重矛盾,使人们对政策、政府的公信力产生动摇和不满,由此导致公信力危机。
当前的调控,不仅要针对市场,更主要还应针对执行层面。我们不妨把这场调控看成是对利益的调和、重构或再分配,多年间,执行层面又与利益链密不可分。人和市场的本性要求利益的最大化,调控则要求他们放弃或牺牲自身利益以换取秩序与稳定,这可能会有困难。但我们都知道,官员是不应该做生意或插手经营的,在缺少一个自觉且良好的施政氛围时,惟一的办法就是先对政府系统进行一次调控和管制,这种调控可能更棘手,但又最是必要,否则市场调控永远不会令人满意。
有鉴于此,问责制的缺失将削弱《意见》的效率。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