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深圳5月30日电 (记者 李南玲)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7月1日起有大幅提高。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0日举行新闻通报会,公布深圳200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比上年度增长17.4%;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比上年度增长20.7%。 2006年度最低工资执行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造基在通报会上说,目前在深圳市GDP构成中,企业所得约占50%强,劳动者所得约占30%强,国家所得约为15%,企业所得远远高于劳动者所得,两者间的差距在国内主要城市中是最大的。因此,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深圳市最低工资,有利于调整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使广大劳动者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建设和谐深圳。
黄造基还介绍说,目前深圳员工工资水平与长三角相比已无优势,在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供应形势一年比一年紧的情况下,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利于提升深圳整体工资水平,增强深圳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满足深圳在新的一年里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据介绍,深圳市200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广东全省最高,特区外与东莞、惠州、珠海、中山、佛山持平。如在国内比较,其最低工资标准则低于上海,继续保持全国第二。(完)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