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两种解决方案 呼吁法院恢复审理
在中国银行定于6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之际,2004年发生的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巨额存款丢失大案再起波澜,30日,七家丢失存款的公司联合声明,要求中行支付存款并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
中行河松街支行大案发案于2004年底,该支行行长高山内外勾结致使数家公司上亿元资金丢失,其中包括上市公司东北高速2.93亿元和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3.1亿元资金。
事发后,涉案企业纷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行支付存款,但除了东北高速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入诉讼程序之外,其他在黑龙江省起诉的案件基本被中止审理。
30日发表声明的七家公司分别是:东北高速、辰能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哈尔滨市汇通物业有限公司、黑龙江至祥投资策划有限公司、绥芬河志诚实业有限公司。
七家公司认为,案件发生至今已一年有余,企业遭受的经济损失达到十几亿元。有些企业因资金匮乏而无法经营,企业职工将面临下岗失业,上市公司可能因此被ST、PT甚至退市,数十万公众股股东的投资面临巨大风险,但中行黑龙江省分行一直采取不理睬、不认错、不还钱的无理态度。
几家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希望中行展现给世人的是一个诚实守信、敢于负责、商誉卓著、管理先进、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机构。同时也希望中行敢于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勇于承认管理过程中的失误,真诚地对待自己的客户,妥善解决与客户发生的纠纷。”
辰能公司30日还提出,法院应恢复案件的审理。
辰能公司表示,发现账户资金丢失后,公司立即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报案。案发后,辰能公司多次要求与中行就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对。但是,中行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在沟通、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辰能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立案后,双方进行了一次证据交换。2006年3月6日法院做出中止裁定书,理由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相关人员涉案经济犯罪”、“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侦查结论”。
辰能认为,公司的存款都是以他行转入的方式存进了中行,存款在进入账户后即被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利用职务之便用假印鉴盗走,因此客户存款在银行账户中失窃,责任在银行。公司还表示,公司及公司管理层没有拿过银行所谓的“奖励”(回扣),公司原总经理赵斌意外死亡也与“内外勾结”无关,刑事与民事可以分开审理,法院应恢复案件的审理。
据悉,目前东北高速和辰能公司已向中行正式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如中行能够全额支付企业存款、利息及相关损失,两家公司自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撤诉;二是在民事案件诉讼的同时,由企业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其它形式的担保,中行先行支付企业存款,以法院的最终裁定确定最终支付金额。
(记者辛红)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