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司发布消息称,商务部将对现行《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中有关浪费数量的处罚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加大对浪费许可数量企业的处罚力度。
    据悉,凡浪费许可数量超过10%的企业,都将在下一年度分配中受到扣减许可数量的处罚,其扣减幅度将根据企业全年浪费率进行等比例、双倍或全部扣减。
    浪费的出口许可数量指的是对于企业未按规定上交、转让,又未在出口数量有效期截止日之前领取出口许可证以及虽领取出口许可证但未实际使用的出口数量。
    现行《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临时出口许可的经营者在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有效期内如未能全部使用的,应不迟于许可年度结束前60天将剩余数量上交商务部。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持有者,如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量超过申请量20%且未按期上交的,商务部将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比例相应扣减其数量。
    据悉,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规定,对中标出口数量浪费率小于5%的企业,免于处罚;对中标出口数量浪费率大于5%小于30%的企业,取消其下一年该类别商品投标资格;对中标出口数量浪费率大于30%的企业,取消其下两年该类别商品投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