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5月3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5月19日以电话、传真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刘安超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吴雷鸣小姐代理行使表决权。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简历附后)
    公司本届监事会将于2006年5月届满,现根据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盈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刘安超先生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经第二大股东———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王晓林先生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推荐职工代表吴雷鸣小姐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5月30日
    附件:
    侯选监事简介:
    刘安超先生 男,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北京金坛大厦有限公司球馆部经理,负责保龄球馆的经营管理;北京泓华餐饮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建安保龄球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晓林先生 男 党员 历任吉林市半导体厂革委会副主任、副厂长;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雷鸣小姐 女 党员,大学专科,历任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团委职员;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CIS办公室职员;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单建安、周业安、杨伟程,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单建安、周业安、杨伟程
    2006年5月30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单建安、周业安、杨伟程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