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 年5 月26 日收到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内容显示:赛格集团已将其所持有的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三星”)的16,801,232 股股份质押给本公司,冻结期自2006 年5 月26 日起。
    该笔质押冻结系依据赛格集团与本公司于2006 年5 月10 日签署的《股份质押协议》,针对赛格集团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06 年4 月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文汇报》刊登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施以资抵债报告书(草案)》),赛格集团对本公司持有的上述部分债权而提供的质押担保。《股份质押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出质股份:赛格集团持有的赛格三星发起人国家股16,801,232 股出质价格以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的2.611 元/股为准(评估基准日为2005 年11 月30 日),出质股份价值总计人民币43,868,016.75 元。
    出质股份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公司对赛格集团债权中上述出质股份价值等额的部分,即主债权为人民币43,868,016.75 元。
    出质股份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及本公司实现本质权的费用。
    本协议项下赛格集团以出质股份对主债权进行担保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赛格集团清偿完毕主债权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
    2.《股权质押协议》及《公证书》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