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05年度审计机构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公司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时,发现存在8个重大的会计差错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对这些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取得了一致意见,并在2005年报告中作出了披露。 对此,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特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02年12月23日与亚洲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契据,契据中约定将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的应收中福集团款项3,838万元及应收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款项1,500万元,作为“资产包”委托给亚洲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投资或出售,亚洲信托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3日承付给昌源投资公司在亚洲信托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账号为163-1202-026)6,362,207.00美元,公司于2002年对此项业务以出售资产包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本年度公司根据契据约定中止合同,由于上述“资产包”管理契据非买断式协议,公司将该事项作为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追溯调整。会计处理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52,647,442.46元
借:管理费用 10,000.00元
贷: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九州 15,000,000.00元
贷: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中福集团 37,657,442.46元
    因2002年出售“资产包”时,未增加2002年利润,2002年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奖金 52,657,442.46元
贷:其他应收款—九州集团 15,000,000.00元
贷:集团往来—中福集团 37,657,442.46元
借:坏账准备 52,647,442.46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2,647,442.46元
    为此调整后,公司2002年度利润不受影响。只调减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2,646,806.24元,调增2005年年初其他应收款52,657,442.46元,调增2005年年初坏账准备52,647,442.46元,调减2005年年初其他货币资金52,656,806.24元,调减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2,646,806.24元。
    2、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2000年12月29日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应补缴1997年利润分配时送红股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尚未缴纳该笔个人所得税,2005年予以追溯调整,补提税金4,006,7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4,006,700.00元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4,006,700.00元
    调整后, 公司2000年利润减少4,006,700.00元,实际利润调整为10,420,381.27元。并调减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006,700.00元,调增2005年年初应交税金4,006,700.00元,调减2005年初未分配利润4,006,700.00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愿投资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负值,公司以前年度均根据其当年损益按权益法全额确认,并将因此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负数冲减其他应收款冲抵其所欠款项。
    本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对此差错予以调整,会计处理为:
借:内部往来--福愿投资 24,831,782.31元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24,831,782.31元
    调整后,公司2003年利润增加5,016,627.38元,2002年利润增加2,490,156.33元。并调增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7,506,783.71元,调增2004年度投资收益17,324,998.60元,调增2005年年初其他应收款24,831,782.31元,调增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4,831,782.31元,调增2005年年初未确认投资损失24,831,782.31元,对合并报表净资产的影响数为0元。
    4.根据2001年9月18日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榕执申字第343-1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将塔头新村5套房产及5间附属间、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置业公司”,公司持有98%股份)账面中福西湖花园23套房产,以人民币16,952,923.71元作价抵偿中福集团所欠福建省兴业银行借款本金,截止2004年度末公司尚未就上述事项作出账务处理。本年度公司将该事项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会计处理为:
    借:预计负债--中福集团 16,952,923.71元
    贷: 其他应收款—塔头新村 1,389,557.09元
    贷: 内部往来—中福置业 15,563,366.62元
    借: 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1,389,557.09元
    贷: 年初未分配利润 1,389,557.09元
    调整后,公司2001年亏损减少1,389,557.09元,调增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389,557.09元,调减2005年年初坏账准备1,389,557.09元,调减2005年年初预计负债16,952,923.71元;中福置业公司调减2005年年初存货10,451,487.75元,调增2005年年初应交税金832,640.11元,调增2005年年初其他应交款31,126.73元,调增2005年年初资本公积4,248,112.03元。
    5.公司于2000年度协议受让中福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所持有宝安兴中制衣公司的100%股权,并作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由于中福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于2001年度进入破产程序,股权无法过户,且宝安兴中制衣公司2002年至今尚未办理工商年检,本年度公司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予以转回,会计处理为:
    借: 其他应收款—中发香港 4,321,957.23元
    借: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 5,379,143.61元
    贷: 长期股权投资—宝安兴中制衣 9,701,100.84元
    借: 年初未分配利润 4,321,957.23元
    贷: 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4,321,957.23元
    调整后,公司2001年亏损增加4,321,957.23元,调减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321,957.23元,调减2005年年初长期股权投资9,701,100.84元,调减2005年年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379,143.61元,调增2005年年初其他应收款4,321,957.23元,调增2005年年初坏账准备4,321,957.23元,调减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321,957.23元。
    6.公司于2001年将部分难以收回的债权置换上海中豪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福建龙安塑胶工业有限公司67%的股权,并作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由于至今未办理上述股权过户手续,且福建龙安塑胶工业有限公司2004年已被工商注销登记,本年度公司将股权投资予以转回,会计处理为:
    借: 其他应收款—九州福州分公司 1,580,000.00元
    借: 其他应收款—九州得益公司 2,000,000.00元
    借: 其他应收款—中福集团 9,202,366.73元
    借: 其他应收款—中福技术(澳门)有限公司 798,149.27元
    贷: 长期股权投资—龙安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13,580,516.00元
    借: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 13,580,516.00元
    贷: 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13,580,516.00元
    调整后,公司2001年亏损增加13,580,516.00元,调减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2,222,464.40元,调增2004年度投资收益12,222,464.40元,调减2005年年初长期股权投资13,580,515.98元,调减2005年年初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3,580,515.98元,调增2005年年初其他应收款13,580,515.98元,调增2005年年初坏账准备13,580,515.98元。
    7.公司原按综合利率计提利息,本年度公司根据法院判决书、贷款合同及提供贷款金融机构回复的询证函,共计补提贷款利息7,193,320.86元,除2005年度应分摊的2,067,033.11元外,其余5,126,287.75元调增2004年度的贷款利息支出。会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 2,067,033.11元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5,126,287.75元
    贷: 预提费用—应付利息 7,193,320.86元
    为此,调增2004年度亏损5,126,287.75元,调增2005年年初预提费用5,126,287.75元,调减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126,287.75元。
    8.公司子公司中福置业公司会计差错累计事项如下:
    (1)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闽地税案处[2004]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中福置业公司应补缴1995年至2002年的税收滞纳金5,724,057.51元。中福置业公司本年度就该事项调增2004年度营业外支出5,724,057.51元,调增2005年年初其他应付款5,724,057.51元,调减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724,057.51元。因置业公司2004年净资产已为负值,此事项不影响公司利润。
    (2)中福置业公司将1998年之前支付给公司的资金占用费计入存货成本,且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未予以抵销。本年度中福置业公司将该事项作为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6,635,222.98元,调减2004年度主营业务成本1,033,845.00元,调减2005年年初存货25,601,377.98元,调减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5,601,377.98元。该事项影响公司1998年以前年度利润。
    (3)中福置业公司2005年根据确认的存货开发成本调整以前年度暂估开发成本,相应调减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7,140,856.31元,调增2004年度主营业务成本718,030.59元,调减2005年年初存货7,858,886.90元,调减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7,858,886.90元。该事项减少2003年利润4,991,353.81元。
    (4)中福置业公司2000年至2004年度重复确认收入22,311,779.56元,并重复结转成本及计提税金。中福置业公司本年将该事项作为会计差错更正,调增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47,704.82元,调增2004年度净利润86,557.39元,调增2005年年初存货21,607,738.00元,调增2005年年初预收账款22,311,779.56元,调减2005年年初应交税金1,193,680.21元,调减2005年年初其他应交款44,623.56元,调增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34,262.21元。该事项增加公司2000年至2003年利润447,704.82元。
    (5)中福置业公司将乐福苑项目2002年的销售退回分别在2003至2005年期间调减当期销售收入。中福置业公司本年将该事项作为会计差错更正,该事项调减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369,749.34元,调增2004年度净利润409,222.34元,调增2005年年初存货4,203,157.21元,调减2005年年初应收账款371,055.00元,调增2005年年初预收账款6,154,815.00元,调减2005年年初应交税金349,134.05元,调减2005年年初其他应交款13,051.74元,调减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960,527.00元。该事项减少2002年利润2,369,749.34元。
    (6)根据中福置业公司与福建省六建建工集团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福置业公司将部分房产以6,716,774.00元作价抵偿欠福建省六建建工集团公司的工程款,昌源投资公司在2003年度未确认该事项并在2004年度及2005年度重新确认部分上述已抵债房产的销售收入、成本及税金。本年度中福置业公司将上述事项作为会计差错更正,调增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12,614.00元,调减2004年度净利润111,031.25元,调减2005年年初存货5,487,230.28元,调增2005年年初应交税金及其他应交款340,191.69元,调减2005年年初应付账款5,930,000.00元,调增2005年年初资本公积100,995.28元,调增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582.75元。该事项增加2003年利润112,614.00元。
    为此,中福置业公司2005年予以追溯调整,调减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5,585,509.81元,调减2004年度净损益5,023,494.62元,相应调减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0,609,004.43元,调增2005年年初资本公积4,349,107.31元。公司根据中福置业公司更正后的净资产,相应调增公司2004年度投资收益501,394.67元,调减公司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01,394.67元。
    上述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列示如下:
    公司根据以上方法更正会计差错后的2005年财务报告已经过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更正会计差错后的2003.2004、2005年财务指标及相关附注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06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同意对以上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司的独立董事也对此事发表独立意见: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正意见是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的,同意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司的监事同意独立董事的意见。
    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情况与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北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他们对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上述追溯调整表示了不同意见,主要是对2002年资产委托管理的账务处理和对宝安兴中制衣有限公司及龙安塑胶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认为上述业务发生时其账务处理是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只是以后年度情况发生了变化,同时认为该等差异是不同的人对《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条款或公司有关管理协议的部分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所造成的。
    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福建省昌源投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一:
    关于重大会计差错事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接受委托,对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源投资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昌源投资公司拟在2005年度会计报表对以前年度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的情况下,我们通过电话和以发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致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函》,与前任注册会计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主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就本所发送函提出书面回函,以下就电话沟通情况进行说明。
    一、关于“资产包”账务处理问题
    昌源投资公司于2002年12月23日与亚洲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契据,契据中约定将昌源投资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的应收中福集团款项3,838万元及应收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款项1,500万元,作为“资产包”委托给亚洲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投资或出售,亚洲信托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3日承付给昌源投资公司在该公司账户(163-1202-026)6,362,207.00美元,昌源投资公司2002年对此项业务以出售资产包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在电话沟通中,前任注册会计师梁海涌认为,由于在2002年及2003年度审计时收到亚洲信托有限公司对昌源投资公司存在该公司账户(163-1202-026)的6,362,207.00美元的回函确认,且亚洲信托有限公司在2002、2003年度向昌源投资公司支付了银行利息。鉴于此,他们认为以前年度对此项业务以出售资产包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是合适的。
    根据我们的审计,我们认为昌源投资公司2002年上述资产包账务处理是不妥当的。其一,上述资产包契据9.2条约定:委托方或管理方可在2005年12月31日中止本协议或在任一后继年度的12月31日中止本协议,但应提前至少90个营业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我们征询了律师的专业意见,认为该契据上述条款表明了2002年该交易并没完成,不能认定为买断式协议。其二,昌源投资公司所收到的亚洲信托有限公司是严格限定用途的款项,近几年的实际情况也证明昌源投资公司无法动用该款项。昌源投资公司虽有收到利息,但昌源投资公司亦相对应依据资产包契据6.1及6.2条约定支付2002年、2003年因委托其管理资产包的管理费,该管理费与利息金额基本相抵。支付资产包管理费也说明资产包实质上仍应为昌源投资公司所有。因此,相关债权并未实质转移给亚洲信托有限公司,资产包转让事项不成立。鉴于上述理由,本年度昌源投资公司根据契据约定中止协议,并将该事项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
    二、关于对宝安兴中制衣有限公司及龙安塑胶有限公司长期投资的账务处理问题。
    2000年度中福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宝安兴中制衣公司的100%股权,用以抵偿其所欠昌源投资公司的款项。此外,昌源投资公司于2001年将部分难以收回的债权置换上海中豪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福建龙安塑胶工业有限公司67%的股权,昌源投资公司于当年度对上述业务作了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受让的股权投资,同时冲减相关债权。
    前任注册会计师梁海涌认为,上述业务发生当时其账务处理是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且后续年度均已披露股权过户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等事项,故其认为以前年度的会计处理的合适的。
    我们认为,昌源投资公司2000年度协议受让中福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股权,但2001年度中福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其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不可能办理;2002年至今宝安兴中制衣公司均未办理工商年检,股权转让至今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昌源投资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实质并未完成,且至少在2005年度之前就能判断上述股权转让实际上已不可能实施。因此本年度昌源投资公司将上述股权转回,并对该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昌源投资公司受让的福建龙安塑胶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至今仍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且福建龙安塑胶工业有限公司2004年已被工商注销登记,上述股权转让实质并未完成,且至少在2005年度之前就能判断上述股权转让实际上已不可能实施。因此本年度昌源投资公司将该股权转回,并对该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此外,前任注册会计师梁海涌认为,由于以前年度审计时昌源投资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其对企业账务处理认定的不一致。比如,会计差错事项第4点提及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榕执申字第343-1号《民事裁定书》和会计差错事项8之(6)点提及的2003年12月16日中福置业公司与福建省六建建工集团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等。
    除上述事项外,前任注册会计师未对其他会计差错事项提出异义。
     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二:
    独立董事对更正重大会计差错的意见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审核了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中提及的8个重大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的说明。
     独立董事:陈恭健 丁金标
    2006年5月30日
    附三:
    监事会对更正重大会计差错的意见
    我们审核了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中提及的8个重大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的说明。
     监事: 叶能湘 许东佐
    陈峰
    200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