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公司除公募法人股股东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剩余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1股股份。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1日。
    3、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6月5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自2006年6月5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豫园",股票代表"600655"保持不变。
    一、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于2006年5月22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5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简介
    公司除公募法人股股东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剩余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1股股份。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
    2、特别承诺
    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公司非公募法人股股东上海华坤工贸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非公募法人股股份20万股)由于已经注销,公司无法与其权利义务的合法继承人取得联系,但其名下的非流通股份须参与执行对价安排,为更好完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本公司承诺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仍未联系上该等合法继承人或该等合法继承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支付对价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支付对价的,则由本公司先行代为履行对价安排,并将依法予以追偿。上海华坤工贸有限公司名下的非流通股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转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满其合法继承人在办理该等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时,应先征得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三)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6月5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6月5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豫园",股票代码"600655"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①以上表格系基于公司股本在此期间不发生变动的假设所编制的,未来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则将进行相应的调整;②G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方浜中路269号
    电话:(021)63559999
    传真:(021)63550558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股本总数维持不变,故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维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承诺函;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
    6、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