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10股派现金1.10元人民币 (含税)
    ● 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5日
    ● 除权除息日为:2006年6月6日
    ● 红利发放日为:2006年6月12日
    一、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26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200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1、根据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母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21,954.60万元,按《公司法》规定计提15%两金3,293.25万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885.64万元,本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3,547.39万元(其中2005年度减免所得税金4,116.58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430.81万元,拟按如下方案分配:
    按照国家减免所得税有关规定,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4,116.58万元后,以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50,727,174股,预计分配现金红利14,858.00万元,余额4,572.81万元结转下年度。但由于公司存在可转债转股情况,因此,派发现金红利总股本基数以派发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发放红利年度:2005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10元。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由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0.099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0元。
    根据《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之规定,公司转债持有人在股权登记日前实施转股的股东亦享受上述分配方案。
    三、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06年6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2日
    四、本次分红的对象
    本次分红对象:截止2006年6月5日下午3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非流通股的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红利委托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发放地点为南宁市教育路国海证券南宁营业部或国海证券在柳州、桂林、玉林、梧州和北海的证券营业部。
    3、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636271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北四里6号邮政编码:530023
    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发营业部地址及电话:
    七、备查文件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