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公司)于2006年5月25日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600万元整,用以清偿占用本公司的资金,其中: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03万元,至此金泉公司已全部清偿了占用本公司的资金。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