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31日电(记者叶锋)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上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行贿企业“不良记录”名单,凡列入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据介绍,上海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对医药购销领域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案件,并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上海市卫生局要求,一旦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行贿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市、区县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局还公布了投诉电话,并同时要求各区县卫生局也尽快设立投诉电话。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