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31日上午9:30在浙江杭州东方商务大酒店(杭州市保亻叔 路3号,现名为龙禧商务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370,644,300股(其中B股10,58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6.28亿股的59.0198%,符合法定要求。 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70,644,300股(其中B股10,58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70,644,300股(其中B股10,588,100股)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370,644,300股(其中B股10,58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70,644,300股(其中B股10,588,100股)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70,644,300股(其中B股10,58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70,644,300股(其中B股10,588,100股)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附则的议案
    同意票370,547,600股(其中B股10,4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票96,700股(其中B股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弃权票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0,547,6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15%;反对票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5%;弃权票0股。
    五.关于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因2005年度业绩出现亏损,故拟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370,644,300股(其中B股10,58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70,644,300股(其中B股10,588,100股)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聘任的议案
    公司2005年度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公司2005年度支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80万元人民币,支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170万元人民币。2006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选聘和报酬将根据2006年招标结果确定。
    同意票370,644,300股(其中B股10,58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70,644,300股(其中B股10,588,100股)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关于公司董事调整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广安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370,547,600股(其中B股10,4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票0股;弃权票96,70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0,547,600股(其中B股10,491,400股)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15%;反对票0股;弃权票96,7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见证,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