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于2006 年 6 月1 日起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5 月31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5 月29 日—5 月31 日,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5 月29 日、30 日、31 日每个交易日的9:30 至11:30、13:00 至15:00,即2006 年5 月29 日、30 日、31 日的股票交易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5 月29 日9:30,结束时间为5 月31 日的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52 号天华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魏超。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085 人,代表公司股份154,797,9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56%。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股份114,625,499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5.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2%。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2081人,代表股份40,172,442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其中:董事会征集委托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304 人,代表股份3,526,756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2071 人,代表股份36,530,301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8%;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9 人,代表股份115,385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54,797,941 149,761,729 4,986,083 50,129 96.75%
1、非流通股东 114,625,499 114,625,499 0 0 100%
2、流通股东 40,172,442 35,136,230 4,986,083 50,129 87.46%
其中:
网络投票 36,530,301 31,494,089 4,986,083 50,129 86.21%
现场投票 115,385 115,385 0 0 100%
委托董事会投票 3,526,756 3,526,756 0 0 100%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除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并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余梦龙 3,135,667 同意
2 史玉燕 1,336,890 同意
3 上海佳闵实业有限公司 895,210 同意
4 郑传亨 855,600 同意
5 孙辉 748,335 同意
6 江阴市澄星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692,400 同意
7 郑志强 673,600 同意
8 蒋玉文 658,969 同意
9 江阴市澄星加油站有限公司 652,300 同意
10 郑金华 600,000 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由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朱世贾律师、何静如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6 月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