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居民家庭偿债能力正常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根据国家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住房信贷政策亦应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此次住房信贷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目的在于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和过快的房价上涨,同时配合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为抑制投机行为,控制需求与房价的不合理上升,商业银行的住房信贷必须坚持以“自住房为主”的原则。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应如实申报所购房屋的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商业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商业银行除了可以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对“自住房”的判断。
又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公布的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2005年10月末,10个城市平均月供收入比(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之比)为35%;平均债务率(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之比)为38%。10个城市居民的月供收入比和债务率均在银监会规定的50%和55%的水平之下,居民家庭偿债能力处于正常水平。
调查显示,全部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平均期限为17年,平均首付比例为37%。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