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祝慧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电监会发布2006年第1号、第2号专项监管报告,通报了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电力调度的执行情况。这是电监会成立以来首次面向全社会发布监管报告。
2006年第1号专项监管报告——《〈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推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对电力企业两个范本推行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 报告称,两个范本推行取得了较大进展。截至2005年8月底,全国网省级调度电厂《购售电合同》应签835份,实签622份,签约率74%;《并网调度协议》应签850份,实签833份,签约率98%。检查发现,两个范本推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除南方及华中区域外,大部分地区的电力企业尚未向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已签的《合同》和《协议》;部分合同厂网权责不对等;部分地区购电费支付周期较长,电费结算周期过长,未执行国家规定的脱硫机组电价政策;《合同》签订不及时。
2006年第2号专项监管报告——《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对电力调度机构执行“三公”调度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报告指出,厂网分开以来,绝大部分电力调度机构按要求建立了定期的厂网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交流沟通的平台。总体上看,各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结果基本体现了“三公”原则,发电企业总体认可。目前“三公”调度存在四个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电力调度机构尚未按照《办法》要求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电力“三公”调度情况;二是目前由电网企业牵头召开,发电企业参加的“厂网联席会议制度”有待健全和规范;三是调度信息发布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公布的信息量相对较少,内容相对简单,不能满足发电企业的实际需要;四是电力企业对“三公”调度的标准认识还不统一,“三公”调度的内涵还要进一步明确,提出量化标准等。
据透露,针对两份监管报告指出的问题,国家电监会已经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此外,根据电力监管工作需要,电监会今后还将陆续不定期地发布专项监管报告,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年度综合监管报告。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