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已经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尽快复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5 月31 日14: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5月29 日—5 月31 日期间的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06 年5 月29 日9:30,结束时间为2006 年5 月31 日15:00。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凯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91 人,代表股份233,256,7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7%。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 名,代表股份202,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91%,占公司有表决权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3、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表决、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88 名,代表股份30,807,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97%,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的21.82 %。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 名,代表股份20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的0.15%。
    (2)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 名,代表股份112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的0.08%。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1456 名,代表股份30,602,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91%,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的21.6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06 年5 月19 日刊登于巨潮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的《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25,118,616 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6.51%;反对票81,12,341 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3.48%;弃权票25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0250000 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的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2,669,766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的73.59%;反对票8,112,341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的26.33%;弃权票25,300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的0.08%。
    (4)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袁日 920,000 同意
2 汪梦德 830,603 同意
3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759,200 同意
4 邱樟木 458,950 同意
5 郭刚 450,000 同意
6 佛山市顺德区网盈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445,833 同意
7 杨一民 431,100 同意
8 王威 430,000 同意
9 戴卫明 426,700 同意
10 朱海东 397,600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洪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冀信股见字0606 号);
    2、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5 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