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121014000股于2005年8月15日,经承德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被司法冻结。
    此后,经有关方面的协商调解,承德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与露露集团公司签订协议,同意根据有关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要求,配合露露集团及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日前,接大股东露露集团通知,原经承德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冻结的121,014,000国家股,已经于2006年5 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冻结手续,该部分股份已经解冻。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