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的要求,本公司于2006年5月30日以现金方式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其关联方归还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3017万元(其中517万元为资金占用费)。对于剩余的占用资金,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采取积极措施,按照还款计划及时予以归还。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其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