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5月26日以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吴岩、陈明理、冉晓明、吴国康、陈克俊、李英杰、任淮秀、于君廷亲自参加了表决,独立董事尤建新未能参加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关于以辽宁瑞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抵偿德隆及其关联公司4000万元欠款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辽宁瑞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抵顶德隆及其关联公司欠款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辽宁瑞豪股权抵顶德隆及其关联方占用部分资金议案提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将德隆及其关联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所带来的风险部分化解,对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及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