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国银行H股成功地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意味着中国银行在香港发股上市之旅的圆满完成。下一步,登陆A股市场也就是中国银行在资本市场上的主要任务了。据中行董事长肖钢在H股上市的挂牌仪式上表示,在完成H股发行后,将尽快发行A股,并欢迎全球著名的长期投资者来认购股份。 而针对市场上关于中行可于6月发A股上市的传闻,肖钢并没有正面评论,只是表示中行发A股的时间表视内地市场情况及监管机构的审批进度而定。但尽管如此,一些分析人士仍然普遍认为,中国银行有望开启内地银行界H+A上市模式前站,并成为“H+A”发股模式的急先锋。
应该说,“H+A”的发股模式一直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始终都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因为在大量的优质公司选择在海外上市特别是在香港上市后,一些关心国内市场发展、担心优质上市资源流失的人们希望这些优秀的公司能回国内上市,而“H+A”的发股模式无疑铺就了一条海归之路。而与此同时,“H+A”发股模式还为国内一些尚未上市的优秀企业同时在两地上市铺平了道路,进而坚定了这些企业“走出去”的信念。也正因如此,尽管目前国内市场成功地“H+A”的公司并不多,但市场上“H+A”的暗流却是波涛汹涌。中国航空、中国铝业、广深铁路、重庆钢铁、北京北辰、大唐国际、中石油等一批海外上市公司早就有“海归”之意;中国神华、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公司当初在发行H股之时就有H+A的安排;而在中国银行之后,中信银行先发H股再上A股的方案也已上报国务院,工行也准备步中行的后尘,先H股后A股。不仅如此,实际上在去年12月份的时候,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明确表态,支持央企走“先海外后境内”的上市之路。
为什么要选择“H+A”的发股模式?当然,作为中石油等早先赴海外上市的公司来说,这有其历史的原因。由于A股市场融资能力之所限,也由于国内投资者的“恐大症”,所以,早期的时候,对于一些融资额较大的企业融资,证监会基本上是安排它们赴海外上市了。如今,随着国内市场的发展壮大,随着股改的进行,特别是随着市场对蓝筹股的呼唤,因此,那些早期赴海外上市的优质公司,踏上海归的旅途也就势在必然。
而从去年12月李荣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的表态来看,支持央企“先海外后境内”上市,这在当时看来,也有支持股改之意。因为为了股改的需要,从去年5月份开始,A股市场停止了所有的融资与再融资活动,而且,当时的A股市场对新老划断的实施,重启IPO等也充满了担忧。所以,李荣融当时作出这样的表态,在客观上有稳定市场、支持股改的作用。更何况,李荣融当时还表示,中央企业绝大部分和国际市场都有很密切的关系。培育这些中央企业的目标就是要使其具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能力,所以希望它一开始参与的竞争就是国际竞争,放到海外的市场去竞争。“相对来说,海外的市场比较规范,有利于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因此,从李荣融的这个角度来看,央企以及所有的国内企业选择“H+A”的发股模式,都应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
不过,从企业本身来看,选择“H+A”的发股模式是否真的如李荣融之所言,是去参与国际竞争,是到规范的海外市场里去完善中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呢?当然,我们并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我们没有必要把国内的企业思想觉悟都说得很差很差,更何况这还只是一种主观上的推测呢?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看到,“H+A”的发股模式还是另有奥妙的,特别是在当前国内A股市场已恢复新股发行的形势下,国内公司仍然走“H+A
之路,也许更加看重的就是这个“另有奥妙”,因为“H+A”的模式更有利于发行人最大程度上的融资,或者说是达到圈钱最大化的目的。
如果我们把先发A再发H、或A股与H股同步发行称之为“A+H”的话,那么,我们应该看到,虽然同样是两地发行,但“A+H”与“H+A”是明显不同的,甚至“A+H”比“H+A”要难得多。因为一个明显的现实是,由于A股市场的不成熟,A股市场最主要还是一个投机市场,其股价明显要比H股市场高。也正因如此,在通常情况下,同样一只股票,其A股的发行价往往要比H股市场的发行价高。面对这样一种现实,“H+A”当然是最没有阻力、最容易实现的。由于H股发行在前,A股发行在后,而A股的发行价又明显要高于H股的发行价甚至高于H股的市场价,因此,A股的发行只会增厚H股股东的权益,而不会损害H股股东的利益。如此一来,“H+A”就是H股股东也会积极支持。相反,“A+H”就不一样了。作为A股、H股的同步发行来说,由于同次发行的新股发行价格必须保持一致,如此一来,如果以A股发行价为依据的话,H股投资者显然不会接受;而如果以H股发行价为依据的话,A股投资者当然乐意,但发行人将少得一部分A股发行的溢价融资额,发行人自己乐意不乐意,也就成了问题。而如果是先发A股后发H股的话,由于在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公司的H股发行价会低于A股发行价,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对A股股东利益损害的问题,所以这种发行很容易遭到A股股东的抵制,特别是在A股股东的强烈抵制下,这也很容易影响到管理层对“A+H”发股的审批,象中兴通讯第一次提出“A+H”时以失败而告终,就是一个很好的典型。可见,“H+A”的发股模式是一个最有利于上市公司最大化融资的发股模式。一些上市公司希望能够选择“H+A”不排除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最大化融资的需要,至于到规范的海外市场里去完善中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那恐怕还只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呢!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