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改革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的探索,起步于1993年,有关的政策与操作办法成型于1998年,2001年8月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首批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了以社会养老保险安置为主要内容的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从试点情况看,具有市领导重视、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征地程序运作规范、被征地农民权益得到保障等鲜明的特点。
十几年来,嘉兴模式的成效日益显现。
首先是减少了征地纠纷,提高了征地效率。征地制度改革以后,改过去的谁用地、谁征地、谁安置为政府统一征地、统一补偿安置,在征地安置政策上做到了公平、公正,消除了补偿安置上的相互攀比心理,加上规范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有效地减少了征地纠纷的发生,从而使征地工作的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
其次是解决了失地人员的长期生活保障,营造了稳定的发展环境。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安置被征地农民,深受农民欢迎。从政府的角度来说,虽然眼前多花了钱,提高了征地成本,但从长远看,彻底解决了以往一次性支付补偿安置费所带来的后遗症,有利于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由于社会保障隔断了失地农民与开发企业之间的直接联系,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用工标准招聘人员,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
再次是将失地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嘉兴市对失地农民实施“农转非”,在安置住房等方面给予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待遇,有利于失地农民真正地融入城市,转变为城市居民,这改变了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的传统做法,加快了城乡二元结构的转型,提高了城市化水平和质量。
在嘉兴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政策,提出“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从这个角度看,嘉兴实践的成效和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当地、当时的范畴,具有了全国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卢海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调研员博士)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