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对于甘肃省中油兰州石化公司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日子。公司计划于5月25日至6月15日对有机厂苯胺装置进行全面检修,这也是兰炼总厂和兰化公司合并以来最大的一次检修。而就在检修的过程中,单元内有易燃物品溢出,突然起火,造成4人死亡,均为女工,伤11人,其中4人伤势严重。
突发事件考验企业、政府应对能力
中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苯胺装置已于5月25日停产,在对装置内物料进行置换后,才开始对装置进行清扫和检修作业,29日是检修工作的第4天。事故发生在苯胺装置废酸回收单元,检修作业人员在楼内粉刷过程中突然起火的。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救援,调动厂内4台消防车配合兰州市的16台消防车全力灭火、救人。与此同时,公司启动环保应急预案,果断将消防水采取土沙围堰截流,泵回事故应急池处理。
1小时后,大火被全部扑灭。据测算,此次灭火产生废水约80吨,由于采取措施得当,有效防止了消防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雨排管网、污染黄河事故的发生。
甘肃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这起事故的处置高度重视。火灾发生后,省委书记苏荣、省长陆浩赶赴现场,指挥组织处置事故,部署安排善后工作。在查看火灾现场,听取事故发生经过和抢救工作进展情况后,苏荣指出,要全力以赴抢救治疗伤员,尽一切可能减少死亡人数,减少伤员的痛苦,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以积极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赔偿;继续做好现场处理,对空气和水质进行不间断检测,做好稳定人心的工作;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及时向企业职工讲清楚,彻底查清火灾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真相,吸取教训,加强管理,责任到人,企业领导班子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做好善后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省长陆浩在火灾现场同时强调,中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发生的事故,是一次血的教训,一定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当前,中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正处在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不再出安全事故。
29日17时,甘肃省、兰州市环保部门立即启动环境监控应急预案。一方面,省、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带领环保监察人员赴现场紧急处理;另一方面,责成省市环境监测机构快速布点,紧急检测。经过连夜、连续12个小时检测,黄河包兰桥国控断面水质特征污染物苯胺、硝基苯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雨排口监测达到国家一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事故环境空气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苯胺和硝基苯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未对周围居民和群众造成直接危害。目前,环保部门对黄河地表水质变化情况的检测仍在连续进行中。
火灾事故处置全过程透明化
对于火灾事故,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事故的处置反应迅速。该省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进行了报告。同时,该省安监局、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省总工会,兰州市政府、西固区政府及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得知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查看了事故现场,和企业共同处置事故。省、市环保部门边查看现场,边取样检测,并迅速拿出了检测结果。兰州市政府安排有关部门迅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有关监测结果。
5月30日上午11时,记者电话采访了甘肃省委书记苏荣,他告诉记者,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正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关口,出现事件后首先要沉着冷静积极应对,要充分利用包括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各大通讯公司在内的各种公共资源,透明公布事件状况,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对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空气水质检测结果向全社会公布。苏荣在电话中介绍说,事故发生后,中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采用围堰填土方式全部拦截外泄液体,保证一滴水都不能流入黄河。各级环保部门实施全天候监测空气和水质质量。同时,向沿黄下游各省区电传通报事件,并向社会各界公布事件是苯胺后处理浓缩酸液泄露,而非苯胺本身,以消除误解,稳定公众情绪。
“总体上说,这次事件处理是透明的、得当的。”苏荣说,直到30日凌晨2点,他和省长陆浩才离开事故现场。
记者在甘肃省环保部门采访时,有关负责人分析说,在此次火灾事故扑灭急救过程中,未产生环境安全事故的原因:一是兰石化自5月25日起已停产检修,生产物料基本排空;二是国家、省、市多次环境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环境应急预案和响应系统;三是企业及时启动环境安全应急预案,采取了有效措施;四是企业和环保部门都吸取了“11.13”吉化污染松花江事故的经验教训,采取了透明、有效的紧急处置措施。也为省委、省政府采取果断措施,消除沿黄居民的心理恐慌提供了依据。环保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火灾事故未对黄河水体和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