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计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大股东的通知,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受让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辽投集团")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偿划转的3230万股国有法人股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 574号)文件批复,同意将辽投集团持有的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3230万股划转给沈煤集团。
    本次国有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15,975.52 万股,沈煤集团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6,5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7%,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辽投集团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