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持"陆平机器" 43.80%股份的议案》,同意在原持有辽宁陆平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陆平机器")30%股份的基础上,拟分别收购华翔集团、宁波众信所持有的陆平机器35.69%、8.11%的股份,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的陆平机器股份比例将增加至73.80%,实现对陆平机器的控股。 (内容详见2006年3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相关公告)
    根据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本次资产收购属重大资产收购,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2006年3月1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此次交易的相关审批材料,之后在中国证监会相关反馈意见的要求下修改了《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增加以下主要内容:
    1、对华翔集团、宁波众信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发展状况作了更为详细地披露;
    2、增加了对陆平机器2006年度的盈利预测;
    3、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前后,本公司负债结构作了比较;
    4、对陆平机器为辽宁北方曲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解除情况作了披露;
    5、详细披露了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对陆平机器业务、管理的整合设想和本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6、披露了本次收购前陆平机器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及整改措施;针对以上补充内容,中介机构出具了《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购买资产补充法律意见书》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以上内容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于2006年6月1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104号《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按照证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实施重组。
    依据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的规定,本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会议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