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编辑:
    我曾买过ST大菲公司股票,因亏损严重而斩仓出局。听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起诉,我符合条件吗?如果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提出诉讼吗?如果有人已经起诉,我能参加进来一起告它吗?
    北京 王力
    王力读者:
    你好!ST大菲经中国证监会查实,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因此,中国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罚,ST大菲也于2004年6月10日作出公告。 因此,投资者只要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曾经买卖过该股票并在该日仍持有的,而且经计算存在投资亏损的投资者,可以根据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请求。投资亏损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管辖法院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所管辖的法院只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起诉事宜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解答如下:
    ST大菲案的诉讼时效将在2006年6月10日到期,过期后,没有起诉的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规定必须在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考虑到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的规则和民法通则,有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时效的规定,像ST大菲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是公司公告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两年内不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所谓胜诉权指法院对在规定起诉时效期限内起诉案件的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依法支持。过了两年的,投资者还可以起诉(因为有诉权),但被告应当提出诉讼时效异议,法院将裁定原告丧失胜诉权。
    按照我国目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有一定人数的投资者愿意共同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可以组成共同诉讼一同起诉,但是一般法院都对人数有限制,5至20人不等。目前,我国还没有像美国那样的共同诉讼制度。拟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以共同委托专业代理律师代理诉讼为宜。由于专业律师代理的投资者人数众多,可以大量降低差旅费用,节省诉讼成本。而且专业律师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可以减少诉讼失误,降低诉讼风险。另外,投资者应当提供如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盖章的涉及股票买卖的对账单;投资损失计算表。
    最后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6月还有四家上市公司诉讼时效到期:英力特(000635):起诉地宁夏,诉讼时效日6月5日;ST大菲(000769):起诉地大连,诉讼时效日6月10日;ST渝万里(行情,论坛)(600847),起诉地重庆,诉讼时效日6月10日;ST北科(600878),起诉地大连,诉讼时效日6月12日。
    一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