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存在国有企业,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上海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海南日冷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乔爱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利皆达高科技有限公司等28 家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非流通股股份64,735,796 股,占全体非流通股股份96,097,674 股的67.36%,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
    3、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上海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海南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914,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0%)及8,7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1%)转让并托管给深圳市乐天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尚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上海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海南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授权深圳市乐天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协议、文件。海南日冷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公司5,004,46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2%)转让并托管给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上述股权转让尚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海南日冷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授权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签署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协议、文件。
    4、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鉴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代替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安排了为换取流通权的全部对价,因此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应向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做出补偿。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如需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应当向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支付不低于其所持股份的40%或该部分股份按当时市价折合成的款项,以及其相关期间的利息,或者取得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同意。
    5、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部分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是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以资产置换的形式执行,因此上述股东的股权质押、冻结不影响本次对价安排。
    6、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拟与资产置换相结合,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通过以现金置换公司应收款项及提取受限的银行存款,以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作为对价安排。投资者欲了解资产置换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公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资产置换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7、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能够顺利实施的前置条件,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将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完成将5,299.25 万元现金汇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的程序。如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未能将5,299.25 万元现金汇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延期召开。
    8、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由于本次资产置换方案是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董事会决定将相关股东会议和审议资产置换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合并举行,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资产置换方案和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议案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9、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之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资产置换方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均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及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资产置换的方式作为其换取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产置换
    根据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 年5 月8 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拟以5,299.25 万元现金,置换公司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合计经审计账面原值5,299.25 万元的应收款项和提取受限的银行存款。
    1、公司本次拟置入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拟置入资产为5,299.25 万元现金。
    2、公司本次拟置出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拟置出资产为公司合法拥有的对四通集团公司201.76 万元和对深圳市四通实业有限公司2,155.29 万元,共计2,357.05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以及公司合法拥有的在四通集团财务公司2,942.20 万元的提取受限的银行存款,置出资产占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的44.77%。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置入的5,299.25 万元现金以现值确定,置出的应收款项和提取受限的银行存款的价格以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合计经审计账面原值5,299.25 万元确定,不存在置换差额。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将现金汇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保荐机构对该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如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未能将5,299.25 万元现金汇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延期召开。
    本次资产置换置出债权数额以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账面值作为定价依据,审计基准日为2005 年12 月31 日。
    4、置换期间资产损益的享有和承担
    自置换审计基准日起至四通高科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资产置换日期间,置出、置入资产所产生的损益仍然由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四通高科各自享有和承担。
    5、本次置出资产的有关安排
    四通高科本次置出的应收款项和提取受限的银行存款(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的帐面原值为5,299.25 万元)的追索权仍归由四通高科所有。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同意并保证,前述资产的追索权归四通高科所有,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前述资产的追索权和在前述资产上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
    6、本次资产置换生效的条件
    本次资产置换相关协议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生效。
    上述资产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对代垫对价的补偿
    上海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海南日冷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乔爱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利皆达高科技有限公司等27 家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向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支付其所持有的四通高科股份的40%。上述非流通股东之间的协议安排不影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公司第一大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别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将5,299.25 万元现金汇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保荐机构对该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 年6 月22 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 年7 月3 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 年6 月29 日至7月3 日(期内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6年6 月29 日9:30,结束时间为2006 年7 月3 日15:00。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2006 年5 月29 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6 月12 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 年6 月10 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755-83023002
    传 真:0755-83023007
    电子信箱:stock000409@163.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 号),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 号)等文件的精神,在坚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形成以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资产置换
    根据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 年5 月8 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拟以5,299.25 万元现金,置换公司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合计经审计账面原值5,299.25 万元的应收款项和提取受限的银行存款。
    (1)公司本次拟置入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拟置入资产为5,299.25 万元现金。
    (2)公司本次拟置出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拟置出资产为公司合法拥有的对四通集团公司201.76 万元和对深圳市四通实业有限公司2,155.29 万元,共计2,357.05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以及公司合法拥有的在四通集团财务公司2,942.20 万元的提取受限的银行存款,置出资产占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的44.77%。本次资产置换置出债权数额以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账面值作为定价依据,审计基准日为2005 年12 月31 日。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账面原值 计提准备 账面净值
1 其他应收款-四通集团公司 2,017,600.00 403,520.00 1,614,080.00
2 其他应收款-深圳市四通实业有限公司 21,552,909.49 3,355,184.32 18,197,725.17
3 提取受限的银行存款-四通集团财务公司 29,421,966.95 0.00 29,421,966.95
- 合计 52,992,476.44 3,758,704.32 49,233,772.12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置入的5,299.25 万元现金以现值确定,置出的应收款项和提取受限的银行存款的价格以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合计经审计账面原值5,299.25 万元确定,不存在置换差额。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将现金汇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保荐机构对该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如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未能将5,299.25 万元现金汇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延期召开。
    本次资产置换置出债权数额以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账面值作为定价依据,审计基准日为2005 年12 月31 日。
    (4)置换期间资产损益的享有和承担
    自置换审计基准日起至四通高科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资产置换日期间,置出、置入资产所产生的损益仍然由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四通高科各自享有和承担。
    (5)本次置出资产的有关安排
    四通高科本次置出的应收款项和提取受限的银行存款(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的帐面原值为5,299.25 万元)的追索权仍归由四通高科所有。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同意并保证,前述资产的追索权归四通高科所有,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前述资产的追索权和在前述资产上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
    (6)本次资产置换生效的条件
    本次资产置换相关协议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生效。
    上述资产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对代垫对价的补偿
    上海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海南日冷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乔爱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利皆达高科技有限公司等27 家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向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支付其所持有的四通高科股份的40%。上述非流通股东之间的协议安排不影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3、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将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将5,299.25 万元现金汇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保荐机构对该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27 家非流通股股东海南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40%部分将由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协议书》过户给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万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万元)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2300.00 13.42 -- 5299.25 2300.00 13.42
其他非流通股份 7309.77 42.65 -- 0.00 7309.77 42.65
合计 9609.77 56.07 -- 5299.25 9609.77 56.07
    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5% G+12个月 注1
10% G+24个月
13.42% G+36个月
2 上海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 G+12个月 注1
5.20% G+24个月
3 海南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G+12个月 注1
5.11%
4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3.43% G+12个月 注1
5 海南日冷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92% G+12个月 注1
6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78% G+12个月 注1
7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1.69% G+12个月 注1
8 上海乔爱贸易有限公司 0.82% G+12个月 注1
9 深圳市瑞诚投资有限公司 0.56% G+12个月 注1
10 无锡市宏裕百货商店 0.52% G+12个月 注1
11 上海利皆达高科技有限公司 0.20% G+12个月 注1
12 北京远大盐业开发公司 0.17% G+12个月 注1
13 中国外运广州公司 0.17% G+12个月 注1
14 海南科晨电子有限公司 0.14% G+12个月 注1
15 吴川市梅泉酒厂 0.13% G+12个月 注1
16 北京禾木经贸公司 0.07% G+12个月 注1
17 深圳供电局职工技术服务部 0.07% G+12个月 注1
18 海口星顺贸易有限公司 0.06% G+12个月 注1
19 广东中外运久凌货运配载中心 0.06% G+12个月 注1
20 广州市穗达贸易行 0.06% G+12个月 注1
21 中国外运广州公司龙湖仓库 0.06% G+12个月 注1
22 穗发运输公司 0.03% G+12个月 注1
23 上海恒旺贸易有限公司 0.03% G+12个月 注1
24 上海浩洲货运有限公司 0.03% G+12个月 注1
25 上海大东洋实业有限公司 0.03% G+12个月 注1
26 梅录兰香发廊 0.01% G+12个月 注1
27 广州市联兴家具有限公司 0.01% G+12个月 注1
28 广州鑫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0.01% G+12个月 注1
29 其他321家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 18.30% -- 注2
合计 56.07% -- --
    注:G 为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1: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G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 截至本说明书公告日,除了已经明确表示参加公司股改的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等28家非流通股东以外,公司尚有其他321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鉴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代替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安排了为换取流通权的全部对价,因此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应向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做出补偿。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如需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应当向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支付不低于其所持股份的40%或该部分股份按当时市价折合成的款项,以及其相关期间的利息,或者取得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同意。
    6、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96,097,674 56.07%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96,097,674 56.07%
国家股 -- -- 国家持股 -- --
国有法人股 -- -- 国有法人持股-- --
社会法人股 36,155,576 21.10% 社会法人持股 36,155,576 21.10%
募集法人股 59,942,098 34.97% 募集法人持股 59,942,098 34.97%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法人持股-- --
二、流通股份合计 75,276,474 43.9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5,276,474 43.93%
A股 75,276,474 43.93% A股 75,276,474 43.93%
B股 -- -- B股 -- --
H股及其它 -- -- H股及其它 -- --
三、股份总数 171,374,148 100.00% 三、股份总数 171,374,148 100.00%
    备注:以上数字差异由小数点取整造成。
    7、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改革方案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上海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海南日冷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股权受让方将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执行对价并完成股份过户后,上海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海南日冷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改革方案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27 家非流通股股东海南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40%部分将由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协议书》过户给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公司将及时披露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并刊登股权结构变动公告。
    8、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除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上海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海南日冷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乔爱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利皆达高科技有限公司等28 家非流通股东明确表示同意公司股改方案外,公司尚有其他321 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部分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31,361,87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8.30%,占非流通股份总数的32.64%。鉴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代替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安排了为换取流通权的全部对价,因此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应向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做出补偿。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如需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应当向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支付不低于其所持股份的40%或该部分股份按当时市价折合成的款项,以及其相关期间的利息,或者取得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同意。
    9、有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其他说明
    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存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的5,299.25 万元现金,将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接受保荐机构对该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具体安排为:
    (1)四通高科将5,299.25 万元现金集中存放在一个专用账户中;
    (2)四通高科一次或一年内累计从上述专用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股权分置改革置入资金总额的50%以上的,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
    (3)四通高科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上述专用账户资料;
    (4)保荐机构对该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每半年至少对四通高科现场调查一次,调查资料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四通高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
    公司置出的存放于四通集团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2,942.20 万元,因四通集团财务公司未能通过金融机构许可证换证年检等原因的影响,四通高科对该存款的支配受到一定限制。该部分提取受限的银行存款占公司截至2005 年12 月31日银行存款余额的63.30%。公司置出的对四通集团公司201.76 万元和对深圳市四通实业有限公司2,155.29 万元,共计2,357.05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占公司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其他应收款余额的51.05%。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直接以现金置换出以上应收款项和提取受限的银行存款,扭转了公司经营现金不足的情况,为公司改善经营状况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现金置入上市公司的同时,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同意并保证,置出的应收款项和提取受限的银行存款的追索权归四通高科所有,相当于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向四通高科无偿注入5,299.25 万元现金,最大限度的维护了上市公司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认为,四通高科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基本面和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未来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市场稳定,对价水平合理。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排
    1、承诺事项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公司第一大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别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将5,299.25 万元现金汇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保荐机构对该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履约能力分析
    (1)履约方式及时间
    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将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将5,299.25 万元现金汇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保荐机构对该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履约能力分析和履约风险防范对策
    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能够顺利实施的前置条件,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将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完成将5,299.25 万元现金汇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的程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督导蚌埠市第一污水厂履行相关承诺。如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未能将5,299.25 万元现金汇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延期召开。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安排后,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继续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接受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持续督导。
    3、违约责任
    相关承诺人违反各自承诺义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非流通股股东声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上海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与深圳市乐天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定了(2005)三源股转字001 号《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8,914,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0%)转让并托管给深圳市乐天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尚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已经被冻结。海南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与深圳市乐天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定了(2005)创源股转字001 号《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8,7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1%)转让并托管给深圳市乐天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尚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已经被冻结。海南日冷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与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签定了(2004)股转字001 号《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5,004,46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2%)转让并托管给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上述股权转让尚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已经被冻结。除了以上质押、冻结情况外,其他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属争议问题。
    鉴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代替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安排了为换取流通权的全部对价,因此上述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冻结的情况不会影响对价的安排。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1、无法及时获得国资部门批准的风险
    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为国有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导致公司股权变更事项需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获得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存在无法及时得到批准的可能。
    若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仍无法取得国资委的批准,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延期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2、未能及时将现金汇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的风险
    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能够顺利实施的前置条件,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将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完成将5,299.25 万元现金汇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的程序,存在未能及时将现金汇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的风险。
    如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未能将5,299.25 万元现金汇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延期召开。
    3、方案面临批准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之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资产置换方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均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及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若未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则本说明书所载方案将不能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三个月后,择机再次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建议,并再次要求和委托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会议。
    4、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
    股权分置改革蕴含一定的市场不确定风险,可能会加剧公司股票的波动幅度。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
    (一)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建议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未持有四通高科流通股股份,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的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四通高科流通股股份。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未持有四通高科流通股股份,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的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四通高科流通股股份。
    (二)保荐意见结论
    海通证券认为:四通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价安排合理,承诺可行,并已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据此,海通证券愿意推荐四通高科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三)律师意见结论
    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1、四通高科及其非流通股股东具备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条件。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方案、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流通股股东的保护措施等有关法律事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
    3、四通高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法律文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
    4、四通高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完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现阶段履行的程序。
    5、因四通高科控股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系国有企业,应当报请有审批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应当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并公告批准文件。
    6、四通高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尚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非流通股份可上市交易手续,并须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办理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股份变动手续的通知,改革方案方可实施。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