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6年5月2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晋执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交通银行太原分行申请解除对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码B880559362)所持太化股份(股票代码600281)4000万国家股的冻结,已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