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领导谈中视传媒股改与发展前景
中央电视台李晓明副台长接受记者采访
笔者:我们注意到,中视传媒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中对于公司原有的广告代理业务、高清业务等合同的时限做了大幅度的提高,同时,非流通股股东额外承诺的限售期也相当长,能否和我们解释一下原因呢?
李晓明:我们之所以做出附加承诺,主要是在沟通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根据广大流通股股东对于中视传媒的期望,结合中央电视台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首先,大家对于中视传媒目前所拥有中央一套、八套及十套的广告代理权业务以及从事高清电视业务是否具有连续性非常关心。根据中央电视台内部管理规定,中央电视台与包括台属企业在内的业务合同的时限都确定为一年,但为了中视传媒能够向广大投资者展示出核心业务的延续性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中央电视台破例决定将与中视传媒相关的广告代理合同、高清业务合同以及设备租赁合同的时限由原来的一年一签改为一签五年。
其次,鉴于大家非常想了解中央电视台能否长期作为中视传媒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进行长期业务支持。我们在监管机关相关法规对于非流通股在股改后出售股票的法定限制期限的基础上,大幅度地提高了限售期的长度。大家可以看到,根据对价方案,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五年内,目前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出售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中央电视台始终将保持对中视传媒的绝对控股地位。
笔者:与第一次公布的股改对价方案相比,修改后的方案增加了两项新的业务支持承诺,您能否解释一下这样做的用意。
李晓明:在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广大流通股股东希望了解中视传媒进一步介入中央电视台核心业务的整体方案。经我们研究,在业务承诺中做出了明确的答复。一方面,在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下,中央电视台在制播分离、频道制管理等方面正在积极推进,这势必会形成电视节目内容制作上新的业务需求,而中视传媒已经有多年为中央电视台提供内容的经验和业务经历,当然要积极参与上述的改革和相关的业务工作。
另一方面,我国正在掀起全面拓展新媒体业务的浪潮,这是一个非常有发展前景的业务。当然,这个业务也是近几年才刚刚在我国开始发展,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中央电视台下属企业也是刚刚开始涉足。作为一个公众上市公司,中视传媒较中央电视台其他企业具备其独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和投融资功能,所以我们积极支持中视传媒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以包括股权投资的形式大力开拓这项新兴业务,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笔者:近年来,中央电视台是如何给予中视传媒以业务上的支持,扩大传媒业务领域的比重的?
李晓明:作为中央电视台唯一的一家上市公司,我们一直十分重视中视传媒的发展和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在中视传媒上市之初,是以无锡太湖影视城下属全资企业三国城和唐城的资产和业务为基础进行改组,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以影视旅游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在公司影视制作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中央电视台以公允的价格,采购了大批公司制作的影视剧作品,丰富了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提高了公司的盈利水平。2003年,公司开始承担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电视剧片尾鸣谢标版广告代理业务,2004年,公司又新增了中央电视台八套黄金时段电视剧片尾鸣谢标版广告代理业务。2005年,中央电视台委托中视传媒独家代理中央电视台CCTV-10科教频道全部广告资源。同年,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又承接了负责为中央电视台高清频道进行节目制作、集成和编排的业务,在扣除地网分成后,公司享有中央电视台高清频道所有收入的70%。
通过这些业务支持,公司在传媒领域的业务比例大幅度增加。到2005年末,公司传媒领域的业务利润占比已经超过75%。今后,中央电视台将对公司的传媒业务不断给予关注,并在市场化的原则下不断开展新领域的合作。
笔者:最后您能否谈谈对中视传媒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期望?
李晓明: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所有上市公司包括中视传媒的未来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股改,使各类股东具备了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公司将进一步实现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和股权并购,建立和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面对国内传媒产业市场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形势,中央电视台积极鼓励中视传媒抓住改革发展机遇,依托自身优势和多种资源,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在传媒高新业务领域快速拓展,努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中央电视台也将给予中视传媒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衷心希望中视传媒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得到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支持,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投出您神圣的一票。今后中视传媒将加倍努力,在提升公司业绩的同时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中央电视台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期盼着和广大投资者一起,通过公司价值的提升,达到共盈的目的!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