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问题引起了各方的极大关注,其中有人提出要以搞航天飞机的模式来搞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有人提出以财税激励汽车产业自主创新,也有人提出要改革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考核机制,以促进汽车企业自主创新。 这些措施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汽车产业的创新,但是笔者认为知识产权制度被忽略了。
    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的重要战略目标就是争夺知识产权。正是基于这一点,日本2002年把技术立国修改为知识产权立国。目前汽车产业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知识产权制度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下,知识产权已逐渐成为一国汽车产业的“技术盾牌”和“主权”的重要内容,其“质”和“量”,直接关系到汽车产业的创新空间和产业安全。而知识产权的缺乏和忽视,最终导致的不仅仅是汽车产业经济利益的损失,而且会导致市场的丧失、产业竞争力的倒退和对他国的长期依赖。
    我国2004年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汽车自主知识产权定义为:自主产权(自主知识产权)是指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或委托开发获得的产品,企业拥有产品工业产权、产品改进及认可权以及产品技术转让权。通俗地说,广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该是与控制力紧密联系。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没有控制力,也不能说真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只有拥有核心技术,可以主宰市场,不受制于人,才是真正的自主知识产权。目前汽车产业先发国家的汽车制造中心都是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支撑,以产品设计为龙头,通过全球采购进行集合成套,获取高附加值。因此我国汽车产业自主创新成功的标志应该是拥有核心技术,形成具有控制力的自主知识产权。
    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指出,制度重于技术。汽车企业的领导人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是在现有制度安排下选择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因此,汽车产业自主创新战略需要的是一种基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动机而进行创新的制度激励,从而形成企业自主创新的内源动力的自主创新道路和模式。目前一些学者提出的建立国家创新体系、以财税激励企业创新,更多的还是以国家资助为主进行研究开发,而考核机制中增加有关创新的内容也不足以真正形成自主创新的内源动力。这些措施虽然能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是从构建和谐社会、形成内源动力的需求出发,仅仅依靠这些措施笔者认为还是不够的。
    要破解汽车产业创新能力不足的事实,关键在于要建立能提供有效激励的制度,以及形成真正能保护企业家利润追求动机的机制和规则。而知识产权制度尊重投入的研发成果,保护其智力成果,承认智力劳动成果是有偿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利益工具,刚好可以起到这种作用。而如果企业的研发投入不能通过市场的方式得到冲抵的话,则没有企业愿意进行自主创新。
    汽车产业知识产权有国内和国际两方面的诉求。在国际层面是应对国外对我国汽车产业有关知识产权的责难,适应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趋势和《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要求;在国内层面的重要目标是鼓励自主创新。在利用知识产权激励汽车企业创新问题上,需要产业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共同努力。
    汽车产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制定汽车产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战略。其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不仅是出于应对国际层面对我国加强保护汽车知识产权的要求,更主要是为创新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表现。
    汽车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自主创新要以知识产权为起点,以知识产权申请成功为终点。汽车企业在开发新技术和产品之前应对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态势做细致分析,准确把握该技术领域中的知识产权壁垒及自由操作领域,同时要研究开发、利用过期专利和即将过期专利。
    汽车行业中介机构要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服务工作。要建立汽车工业知识产权的基础性数据库,为自主创新战略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服务;要建立国际汽车行业知识产权跟踪体系,按产品门类、技术领域建立起有针对性的专利文献库,为我国汽车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