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分拆农行,中国将突然增加几十家有待改制的商业银行,它们都需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而按现行政策要求,恐怕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数量过少
□ 黄贤福
如果将农行分拆,以省为单位设立总行,这将意味着,一家具有全国性网络的商业银行会被拆分为30余家小商业银行。
虽然目前农行总行和央行都出面否认分拆,但从最近银行业改革的路径来看,无论是按省一级的行政区域拆分还是按其他方式拆分,拆分组合方案不失为一个利大于弊的途径。这也与央行和监管部门一贯主张的“国家不再为银行埋单”的思路一脉相承。
我认为,拆分最终不能一刀切——一概以省级为单位进行拆分,而应当是以省级、经济区域等多种方式分拆。目前农行的部分分支机构也可与其他银行合并,或者部分分支机构撤销退出。
无论是何种形式拆分组合,农行改革后将不可能与中行、建行、工行一样保持完整的组织架构。
可以预见,在四大商业银行中,农行改革将最具革命性,通过庞大的农行机构和业务资源、市场份额的拆分,将在中国银行业市场上诞生几十家新银行,加之期间进行的并购、重组,整个银行业市场面临重新洗牌。
农行改革带来的中国金融市场重新洗牌过程,也为外资并购提供了丰盛大餐。
外资多了入场券
国内认为不值一提、坏账累累——只是“剩菜”的农行,在境外投资者看来,有稀缺的牌照资源和成熟网络,这都是可口佳肴。
当然,外资并购也要有入场券才行。
首先,要有鼓励外资并购的宽松政策。现在,鼓励吸引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中资银行改革重组,已经成为一条银行改革的政策,通过外资的加入带给金融业良性的竞争,促进中国银行业加速与国际接轨。
另外,监管机构表示国家不再为银行埋单,这意味着,外资将是一种寻求多元化筹资、以降低改革成本的方法。
今年,银监会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实施中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提前开放这些地区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因此,外资并购介入各地农行不应存在多大的地域障碍。
其次,在股权比例上,外资银行也可望扫除障碍。最近银监会官员表示,25%并不是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的最高限制,而只是银监会用来区分银行属性的方法。
最后,监管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给外资并购送上VIP入场券。《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7条,将“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一项必要条件。
按照《实施办法》,中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几种,因此,如果农行分拆,新设银行势必以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从而必须找到至少一家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发起人。
可以说,这些规定为外资并购提供了多张VIP入场券。如果农行要分设新银行,必须去找到至少几十家境外金融机构来做发起人,也意味着,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将获得参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机会。
分拆也会有问题
必须意识到,按照现行规定,外资银行进入中资银行的门槛还很高。
银监会官员经常强调,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五项原则”和“五个标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10条,列举了境外金融机构作为股份制银行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的十项条件,如不少于100亿美元总资产、国际信用评级良好、最近2年连续盈利等。
满足这些条件的“合格”境外金融机构其实并不多。倘若为数不多的境外投资者争夺分拆后的农行股权,恐怕会有问题。
至少,新设农行在选择投资者伙伴的谈判上,将处于不利的地位。
所以说,农行分拆带来国内金融市场重新组合的同时,也给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的发展带来机遇。
(本文作者为不愿透露工作单位的银行业人士,以上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