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获悉以前发生的诉讼案件未能及时披露,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所涉案件具体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溶信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情况
    原告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浙大企业集团)就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事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珠海经济特区溶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珠海溶信)、本公司、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油龙昌)、中国飞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飞天集团),本公司作为担保方被列为第二被告参加诉讼。
    (二)事实与理由
    2004年7月23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珠海经济特区溶信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与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关于浙大海纳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的协议》内所定义务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包括:股权转让欠款人民币8102.4万元;为珠海经济特区溶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担保。后因珠海溶信未能依约还款引发了本次诉讼。
    (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2004)浙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
    1、珠海溶信、本公司、中油龙昌、飞天集团四被告于2004年11月30日前归还原告人民币2500万元,2004年12月31日前归还人民币1500万元;2005年1月31日前归还余款人民币4102.40万元。
    2、珠海溶信、本公司、中油龙昌、飞天集团四被告应根据《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溶信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逾期付款条款支付违约金。
    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0085元及原告律师代理费20万元,由珠海溶信、本公司、中油龙昌、飞天集团四被告于2005年1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
    4、如珠海溶信、本公司、中油龙昌、飞天集团四被告未按上述第一条付款期限支付上述款项,则自付款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逾期未支付款项的罚息(含原协议规定的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原告有权对珠海溶信、本公司、中油龙昌、飞天集团四被告所欠款项、违约金、诉讼费用、原告律师费及罚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珠海溶信、本公司、中油龙昌、飞天集团四被告对上述所有欠款、违约金、诉讼费用、原告律师费及罚息承担连带责任。
    二、关于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原告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浙大企业集团)就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事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下称:海南皇冠)、本公司、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油龙昌)、中国飞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飞天集团),本公司作为担保方被列为第二被告参加诉讼。
    (二)事实与理由
    2004年7月23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履行与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关于浙大海纳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的协议》内所定义务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包括:股权转让欠款人民币6836.40万元;为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担保。后因海南皇冠未能如约还款引发了本次诉讼。
    (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2004)浙民二初字第8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
    1、海南皇冠公司、本公司、中油龙昌、飞天集团四被告于2004年11月30日前归还原告人民币2500万元,2004年12月31日前归还人民币1500万元;2005年1月31日前归还余款人民币2836.40万元。
    2、海南皇冠公司、本公司、中油龙昌、飞天集团四被告应要根据《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
    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2886元及原告律师代理费20万元,由海南皇冠公司、本公司、中油龙昌、飞天集团四被告于2005年1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
    4、如海南皇冠公司、本公司、中油龙昌、飞天集团四被告未按上述第一条付款期限支付上述款项,则自付款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逾期未支付款项的罚息(含原协议规定的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原告有权对海南皇冠公司、本公司、中油龙昌、飞天集团四被告所欠款项、违约金、诉讼费用、原告律师费及罚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海南皇冠公司、本公司、中油龙昌、飞天集团四被告对上述所有欠款、违约金、诉讼费用、原告律师费及罚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公告日,公司获悉珠海溶信、海南皇冠已归还股权转让款54,337,029元,尚余91,995,638元担保责任尚未解除,公司将对对外担保事项等预计负债进行计提,计提比例未定。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二份;
    2、公司董事会决议二份。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