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莆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中行莆田分行签署的《授信额
度协议》项下的全部授信、融资债权余额提供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
等值人民币30000万元。 被担保企业福建佳通为公司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权结算
期起两年内。中行莆田分行对福建佳通的本次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2006年5月
24日至2007年3月10日。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同意。
    包括本次担保合同事宜,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
担保额度,无逾期担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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