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6 月2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5 月31 日—6 月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5 月31日—6 月2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5 月31 日9:30 至6 月2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 年5 月25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75 号
4、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忠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1042人,代表股份127384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0%。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1 人,代表股份109,800,000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1041 人,代表股份17584433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12 人,代表股份2388444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1 人,代表股份87920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1029 人,代表股份15195989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 年5 月1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的《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1、总的表决情况 项目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赞成比例(%)
投票表决的股东 127384433 124075597 3308836 0 97.4
其中:流通股股东 17584433 14275597 3308836 0 81.18
非流通股股东 109800000 109800000 0 0 100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名称 甘云玲 刘加林 李世岗 罗先斌 周小明 刘刊刊 李旭华 张景根 孙国俊 顾咏梅
所持股数(股) 879,200 496,000 488,400 378,100 326,900 326,000 322,750 261,700 252,100 230,000
1.00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投票方式 委托董事会 网络 网络 网络 网络 网络 网络 网络 网络 网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森、王建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6 月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