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某些人借口维护国家股利益,实际是维护法人股的利益特别是外资法人股的利益。
深发展董事会通过的方案将与此前外界诸多猜测大相径庭。深发展此次股改将推出保证凭证方案:一年之内,若深发展股价在5.5元-10.7元区间运行,则流通股东将不获得任何对价;在此区间之外,投资者将获得每10股最高0.48元的对价。
这种近乎于零的对价方案,引起市场一片哗然,也让人想起2005年,宣传流通股权力过大的三位人士——管维立、单伟建、吴敬琏。
(一)《万言书》的作者管维立是深发展的监事
管维立经历显赫,曾任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委前身企业司前司长,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其“国资看护人”的角色。现在管维立还担任5家上市公司的独董。2005年七、八月间,京城高层流传着一份题为《中国股市的荒唐一幕》的股改万言书,文章在各大网站纷纷转载,作者就是管维立。
从深发展2006年监事会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到,管维立是七名监事之一。在2005年他的《万言书》中写道:“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本来就是糊里糊涂被暂时挂起来的;所谓暂不流通的承诺,本来就是监管部门安排的。非流通股的合法权益无端受到制约和限制,非流通股东是无辜的”,因此,“补偿流通股的主张,前提错误,逻辑混乱,没有可信的事实说明其合理性。实施这一补偿,损害了市场经济和产权制度的基础,破坏了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可以看出,管先生的观点对如今以“对价期待”为主要表现特征的股改无疑是兜头一瓢冰水,因为他从根本上否决了适当补偿的必要性。对此,如今股改的积极参与者自然免不了要起而“声讨”;但我以为,我们并不该因此便怒不可遏的,我们需要认真掂量的,是管先生文中“稀里糊涂”、“暂时挂起来”、“监管部门安排的”这些字眼。为什么?就因为这些字眼彰显的,正是我国改革开放乃至建国以来在所有重大问题上“人治”而非“法治”的现状。
现在,大家看清了,为什么深发展会出现“零对价”。管维立所说的“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本来就是糊里糊涂被暂时挂起来的”,是要不付任何代价,让非流通股直接获得流通权,底牌终于亮出来了。
(二)宝钢独立董事单伟建是新桥投资的中国总经理
单伟建在宝钢的任职只是兼职,他的主营本职是美国新桥投资集团的中国董事总经理,副业本职是以大股东的身份担任的深发展董事职务。单伟建任职的新桥投资于2004年10月9日对外宣布以12.15亿元收购深发展17.89%的国有股,新桥成为深发展事实上的第一股东和控股股东,同时承诺5年内不出售或转让目标股份。
现在事情很清楚了,新桥收购深发展17.89%的国有股,每股的收购价为3.55元,比深发展当时的每股净资产2.18元溢价60%,所以新侨不愿意参加股改,也不愿意支付所谓的“对价”,情况比较特殊。本来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协商,但是单伟建却利用在宝钢的独立董事地位,借题发挥:宣扬法人支付对价不合理。实际是借题发挥,想说一切法人股都不应该支付“对价”,以此来为新桥持有的深发展法人股说话,拐了很大弯,迷惑了不少人。这也告诉我们,现在某些人借口维护国家股利益,实际是维护法人股的利益特别是外资法人股的利益。
(三)吴敬琏的“流通股股东处于优势”让人迷惑不解
吴教授所谓“证监会已经把股权分置改革的决定权交给了流通股东了。流通股东处于优势地位,那么当然他们可要求更多的补偿。但这样的结果对于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是不是公正的?”
我认为,吴教授这样的说法,
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在股改的现实中,股民根本就没有参与提案的基本权利,这不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重大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章程,应该首先征求提案,公布各种提案,然后由股东大会选择提案。但是公司大股东、保荐人、基金事先商量好了提案,然后股民才有表决权,除了这个表决权,股民一无所有。
但吴敬琏却说流通股权力过大,不公平。也许他没有买过股票,根本不了解股民处的地位。
作为中金公司的首席经济学家,他对中石化A股高价发行,远远超过H股当时在香港二级市场的价格,表示沉默。在同一时间,香港二级市场是1.6元港币,A股却要4.22元发行,这是掠夺内地投资者。
我们认为,离开了A股与H股的发行价对比,不能解决A股高价发行和H股低价发行的矛盾,而且同一公司形成的A股高价发行实际是为国际投资者做贡献,是用内地投资者的钱为国际投资者服务。这是大家心明眼亮的,也是一个二律背反的命题,A股价格合理即是H股贱卖,H股价格合理即是A股贵卖。
广大股民搞不明白:买了高价发行的A股,为A股非流通股净产值成倍增加,为H股增加了公积金,只获得了一个对股改的投票权,怎么权力过大了?请吴教授给大家说明白。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