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知本公司,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 102号文批复,同意豁免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30,408,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6%)股份的义务,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豁免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协议转让增持3040.8895万股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2.2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本次收购完成后,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75,760,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6%,成为公司绝对控股股东。
    此外,公司将同时办理哈尔滨海格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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