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8日
    ● 除权(除息)日:2006年6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5日
    一、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18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⒈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年末总股本7,83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351,400,00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56.60%,剩余1,802,753,250.95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⒉ 发放年度:2005年度。
    ⒊ 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⒋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元。
    ⒌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⒈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8日;
    ⒉ 除息日:2006年6月9日;
    ⒊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⒈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⒉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⒈ 咨询地点: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3号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⒉ 咨询电话:027-86802031,027-86807873
    ⒊ 传真电话:027-86306023
    ⒋ 联系人:赵浩、刘国富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