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8日
    ●除 息 日:2006年6月9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5日
    一、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237,472,456股为基数,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5,620,868.40元,尚未分配利润54,751,954.0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0.15元。
    5、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对于法人及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8日
    2、除 息 日:2006年6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5日
    四、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6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793-8259547
    联系传真:0793-8259547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光学路1号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