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先锋股份
    股票代码:60024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嘉华筑业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1号
    联系电话:010-5173891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6年6 月2日
    特别提示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义务披露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嘉华筑业、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北京嘉华筑业实业有限公司
    万通星河: 指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
    先锋股份、上市公司: 指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变动: 指嘉华筑业向万通星河转让1065万股社会法人股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嘉华筑业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
    注册资本:192,574,900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怀>字110227102601982
    地税京字110227102601982000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2877733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6年5月15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51738916
    嘉华筑业股东如下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王忆会 110108195409150018 010-51738916
岳山 110103195911171576 010-51738916
郭五一 110102195105012419 010-51738916
程大雄 120101560728253 010-517389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或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王忆会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长
岳山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郭五一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程大雄 中国 天津 否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嘉华筑业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在有关本次股份变动的《股份转让合同》签署之前,嘉华筑业直接持有先锋股份24.93%的股份,共计2294万股法人股,为先锋股份第二大股东。在《股份转让合同》所涉及的1065万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后,嘉华筑业将持有先锋股份1229万股社会法人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3.36%,仍为先锋股份第二大股东。
    二、协议转让股份的情况
    1、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当事人:受让方--万通星河,出让方--嘉华筑业
    转让股份数量:1065万股
    转让股份比例:11.58%
    转让股份的性质:社会法人股
    股份性质变动情况:无
    转让价款及支付对价: 5.3元/股,共计5644.5万元现金
    合同签订时间:2006年6月2日
    生效条件及时间:
    股份转让合同在下述条件均具备之日起生效:
    (1)双方的有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公司公章;
    (2)先锋股份股改方案获得先锋股份的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3)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要约收购。
    2、本次股份转让的附加条件等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且嘉华筑业就其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3、本次股份转让需报送批准的部门
    本次股份转让须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万通星河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以后,方可履行。
    4、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力限制情况
    嘉华筑业本次出让的上市公司1065万股法人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5、出让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出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负债的情形,亦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人没有买卖先锋股份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嘉华筑业依法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收购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嘉华筑业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万通星河与嘉华筑业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嘉华筑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忆会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