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日,本公司董事会接到通知,公司第一大法人股东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67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28.99%,以下简称万通星河)与公司第二大法人股东北京嘉华筑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294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4.94%,以下简称嘉华筑业)及公司第四大法人股东北京裕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68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4%,以下简称裕天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5.3元/股的价格受让嘉华筑业持有的本公司2294万股法人股中的1065万股、裕天投资持有的本公司368万股法人股。
    鉴于上述股权转让导致万通星河触发要约收购,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万通星河拟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豁免要约的相关文件,待获得批准后,万通星河将与嘉华筑业、裕天投资办理股份过户等相关法律手续。
    上述股权转让后,万通星河将持有4100万法人股,持股比例为44.57%,嘉华筑业将持有1229万法人股,持股比例为13.35%,裕天投资将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将依据上述股权转让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