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百位人大代表访谈录(之二十七)
经适房的政策需要“改造”(对话)
栏目主持 木 木
主持人:近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再施调控重拳,引人注目。在各种住房产品中,经济适用房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有特定的背景。 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政府推出了经济适用房政策。但经济适用房近年来备受争议。不久前,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公司总裁、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兴汉等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件“建议改变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供应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议案,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这位人大代表。
案由
陈兴汉:蒋市长在报告中提到,为解决拆迁户和困难户的居住问题,2004年,我市建设经济适用房159万平方米,低价商品房95万平方米,储备廉租房1000套约50万平方米,“三房”合计建设304万平方米。2005年,我市还计划建设“三房”200多万平方米。两年我市合计建设“三房”达500多万平方米,若以每户7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则有7万户群众住进“三房”。如政府不建“三房”,而改为将“三房”建设用地出让金以补贴形式发放给拆迁户和困难户,则他们可得到标准为1500元每平米的补贴(按同类地区楼面地价计),平均每户可以得到的补贴额在10万元以上,加上政府发放给他们的拆迁补偿费用,他们可用20万至30万元在南京任何地方购买自己需要的房屋。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说明,低收入聚居地犯罪率高,加上就业困难,配套不齐,交通不便等原因,会出现很多社会问题。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