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附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 元(含税);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 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 元。
    ●股权登记日:2006 年6 月8 日
    ●除息日:2006 年6 月9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 年6 月20 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本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 年5 月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 年末总股本524,082,3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0 元(含税),共计现金红利62,889,882.12 元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5,927,016.97 元结转至2006 年。
    2、发放年度:2005 年
    3、发放范围:截止2006 年6 月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2 元
    5、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按10%的税率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 元;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红利为0.12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 年6 月8 日
    2、除息日:2006 年6 月9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 年6 月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的国有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司发放。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的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部
    联系电话:(021)63226000-221、602
    联系传真:(021)63502688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666 号26F
    邮政编码:200001
    备查文件: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六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