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
我国的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已占到GDP的10%,为保证“十一五”两项“绿色”指标的实现,环保总局已经对污染排放指标进行了具体分解,将任务下放到各省、市和相关单位。
昨天,适逢世界环境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在《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发布会上说,生态环境的破坏或者环境污染的影响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大,政府相关部门作过研究,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分析结果是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8%,而世界银行提出的比例是13%。“我们在西部调查的基础上又作了一个分析,损失大约为11%。这几个数字强调的角度不同,差别比较大,总的来说,大概就是10%。”祝光耀说,由于这方面的分析或研究难度非常大,因此以上数据只是作为参考。
针对环保问题,“十一五”规划提出经济增长7.5%目标的同时,也提出单位GDP的能量消耗减少20%,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少10%的两项“绿色”指标。
祝光耀表示,作为约束性的指标,其具体措施已经出台,环保总局对总量进行了具体的分解,把任务分解到各个省、各个市、各个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同时,环保总局还将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制度和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一位研究员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分解下放说明“绿色”指标的落实工作有了实质的进展,但他认为这会牵扯环保以外的部门,因而在具体指标下放过程中,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仍然会牵制指标的完成。
另外,祝光耀表示,国务院已经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的闸门之一(一个是土地,一个是环境),也是宏观调控各地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现在,无论是中央或者地方的一些大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过程里,都会纳入这两项考虑:一是看土地资源能不能承受,二是看环境容量、环境保护方面能不能承受,而且对此已采取了一票否决制。今后环保指标对于经济发展的调控力度将会越来越大。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