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是中国1978年改革以来所进行的试点时间最长的一个改革
6月3日,财政部官员首次对外证实,在东北试点基础上,增值税转型下一步将拓展到中部六省市继续试点。这距离7月1日东北试点两周岁生日仅有27天。
财税专家们普遍认为,由于增值税“中性”、“环环紧扣”的特性,转型改革最理想方案是迅速向全国全行业推开。
但是,复杂因素的层层叠加,正在牵制着改革迅速向纵深推进,利弊权衡的结果,增值税转型依然只能渐进式前行。
向中部推进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2006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透露,根据中央的部署,中部崛起也在考虑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
“最近压力很大,不断有中部地区的同志打来电话,询问下一步试点的具体实施范围。”王建凡司长笑着说。
6月5日,记者致电中部六省市有关部门,进一步证实了这一消息。“试点的事已经知道了,等具体政策落实下来就可以开始执行了。”安徽省国税局办公室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而今,具体政策也已不再显得神秘。因为按照王建凡的说法,增值税转型的制度准备不需重新设计,“东北有一个很现成的蓝本”。
2004年7月1日,增值税转型东北试点正式启动,改革的整体思路是:纳税人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按新增增值税税额计算退税。这就是所谓的“增量抵扣试点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司长李三江分析指出,增量抵扣的优点在于,无论发生多少投资,税收至少能与上一年度保持同一水平,有利于稳定财政盘子。
与此同时,东北试点,也逐渐化解了决策层对转型可能引发投资过热的担忧。
2004年下半年试点以来,整个东北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但是实施增值税改革的八个行业并没有显示出投资过热迹象。数据显示,2005年第二季度,东北地区全行业投资额比上年增长496%,而八大行业投资额比上一季度增长53%。
“只要能对非市场因素进行有效控管,投资规模和增长是可以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的。”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说。
同时,由于目前的转型只是扩大到了企业购置的机器设备,并非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而影响的投资额比例很小。
而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越大,所抵扣的进项税就越多,这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从而抑制一部分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冲动。
一系列的判断让决策部门放心推开改革,“实施增值税转型,不仅不会导致直接投资过热,对抑制政府主导下的投资过热也会产生积极效果。”杨元伟司长肯定地说。
折中的政策选择?
然而,两年的实践让有关部门也认识到,东北方案并不完美。
增量抵扣一方面造成征纳双方工作量大,操作繁琐;另一方面,还会带来退税挂账的新问题。
这是因为,增量抵扣方法只是将本期应抵扣税金结转下期抵扣,国库虽本期收到了税款,但实际减少了下期收入。长期看,税收总量并未增加,形成远期、隐性财政赤字,等于国家向纳税人举债,用以后税收收入偿还。
因此,增量抵扣的方法只是将当前收支矛盾推迟到以后,拖延越久,欠账越多。届时再改为全额抵扣法,当期财政压力更大,势必给按全额抵扣法的推行形成极大的障碍。
对于继续试点的害处,财税部门也认识得很清楚。“增值税是一个统一概念,局部地区试点时间过长,局部地区和整体差距如果始终过大,不管对税制还是对整个经济发展都是有害的。”王建凡说。
事实上,东北试点之后,有关部门并非没有考虑过“一步到位”。李三江司长就明确表示,从税制建设角度考虑,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政策,“最好的方法是对全国各行业全面实施,一步到位”。
因为这可以体现增值税公平、中性原则,利于增值税制度的规范,利于征管。
然而,李司长同时指出,这种方法会造成税收收入一次性减收较多,对财政冲击较大,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财政承受压力更突出。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助力中部崛起的政策取向更加明显。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博士张斌就分析认为,试点选择向中部推进,是“把转型视为体现政府意图的地区性、产业性优惠政策”。
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看来,两法合并一段时间以来的止步不前,“直接拖累了增值税的转型,让它处在一个尴尬之极的境地。”
一直以来,决策层就有一个比较巧妙的改革思维:新一轮税改,把最核心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改革合在一起,一并推出。
这是因为,两法合并会增加外资企业一部分税负,而增值税的转型则意味着税基的缩减,企业税负的减轻。
这样,如果两项改革同时推进,增减效应相互抵消,两法合并改革的阻力将会大大减轻。
然而,两法合并进程的拖延,使得“中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正在等与不等企业所得税改革之间艰难抉择”。
或者选择单兵突进。但这可能失掉利用增值税转型改革平衡税负增减效应的好机遇,两法合并启动难度会更大,甚至因此可能无限制拖延下去。
另外一个选择,就是继续等待,等待着新企业所得税法出世。然而,即使最乐观的估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也要等到2008年1月1日。
这意味着,增值税的转型试点到了今年的6月30号之后还要再继续试点一年半时间。“这可能是中国1978年改革以来所进行的试点时间最长的一个改革”。
在高教授看来,目前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它的进程实际上已经系于两法合并于一身,这不是增值税转型改革本身所能决定的。 (责任编辑:王燕) |